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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云区盗窃罪律师:新市街关某两度行窃,盗电动车又刷微信零钱,终获刑七个月

作者:时间:2026-09-12 11:46:36

引言

一起看似寻常的盗窃案,因被告人取保候审期间再次作案而变得复杂。被告人关某因盗窃电动车被取保候审,却在候审期间拾得他人手机并盗刷微信零钱,最终被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数罪并罚,判处实刑。

(声明:文中所涉人名均为化名,如有雷同,纯属巧合。)

案情回顾

2023年3月29日晚,被告人关某在广州市白云区某街某肉业门口,盗走被害人阿某停放的深远牌电动车一台(含锂电池一块),销赃得款350元。经认定,被盗物品价值3914元。次日关某被抓获,赃物被缴回并发还被害人,关某被取保候审。然而取保期间,关某并未收敛。2023年10月16日清晨,关某在白云区新市街某村附近拾得被害人雷某的苹果牌手机一台,猜中密码后于当日盗刷手机微信零钱共计815.5元。次日关某再次被抓获,手机被缴回发还。

争议焦点与法院判决

公诉机关指控:

被告人关某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关某如实供述,认罪认罚,建议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

辩方意见:

辩护人对指控事实和罪名无异议,提出关某如实供述、被盗车辆及电池均已被追缴、行政拘留时间应抵扣刑期、自愿认罪认罚且系初犯,请求从轻处罚。

法院认定:

被告人关某无视国家法律,盗窃公民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

公诉机关指控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关某如实供述,可从轻处罚;自愿认罪认罚,可从宽处理;涉案电动车及手机已被追缴发还,可酌情从轻处罚。辩护人提出的辩护意见,量刑时予以综合考虑。

判决结果((2024)粤0111刑初370号,源自文书网,人名系化名):

一、被告人关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一千元(刑期经折抵9日,自2023年10月17日起至2024年5月7日止);二、追缴违法所得350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三、追缴违法所得815.5元,发还被害人雷某;追缴不足以清偿的,责令退赔。

法律分析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二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三条

5.《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四条

律师辩护策略

结合本案,广州刑事律师周孚泉白云区盗窃罪辩护团队,提供以下实操建议:

①退赃退赔的黄金窗口期:涉案赃物在侦查阶段即被追缴并发还被害人,是法院酌情从轻处罚的重要依据。辩护律师应尽早介入,协助被告人及其家属主动退赃退赔,争取在审查起诉或审判阶段获得从宽处理的情节。

②如实供述与认罪认罚的策略运用:被告人如实供述罪行并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是获得从轻、从宽处罚的核心要素。辩护人应某被告人对认罪认罚的法律后果有清晰认知,并在庭审中稳定供述,避免因翻供而丧失从宽处理机会。

③取保候审期间再犯的风险防范与应对: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再次实施同类犯罪,不仅导致前次情节优势丧失,还面临被撤销取保、数罪并罚的严重后果。对于此类情形,辩护策略应侧重于争取实刑刑期的最小化,并准确计算先行羁押时间的刑期折抵。

周孚泉律师

周孚泉律师简介:国防科技大学毕业,中国法学会会员、建造师、曾任职华为公司多年,法律功底深厚,互联网以及社会经验丰富,沟通协调能力强,湖南耒阳人、广州执业,全国可办案,擅长刑事辩护、劳动工伤、交通事故、经济纠纷、民间借贷、法律顾问、婚姻家事、建工等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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