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的因果关系认定:广州律师以案说法
作者:超级管理员时间:2025-02-20 16:07:08
引言
在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中,因果关系的认定是确定赔偿责任的关键。本文通过一个典型案例,探讨交通事故与受害人死亡之间的因果关系认定问题,为类似案件提供参考。
案情回顾
2022年10月7日14时45分,被告张某沙驾驶车牌号为粤BH****的小型客车,在深圳市南山区某路段与行人安某利发生碰撞,事故导致安某利多处挫伤。事故发生后,安某利被送往医院治疗,诊断结果显示其胸部、腰部等部位受到轻微外伤。然而,一个月后,安某利因急性心肌梗死死亡。原告唐某云(安某利的妻子)和安某禹(安某利的独生子)认为,安某利的死亡与交通事故存在因果关系,遂将张某沙及其车辆投保的某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1200432元。
争议焦点与法院判决
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交通事故与安某利的死亡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原告主张,交通事故导致安某利身体受损,进而引发心理压力,最终诱发心肌梗死。为此,原告提交了相关医学论文,试图证明交通事故与冠心病发作之间的关联性。被告张某沙则辩称,安某利的死亡原因是其自身基础疾病及延误治疗所致,与交通事故无关。此外,被告某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也认为,安某利的死亡与交通事故无直接因果关系,不应由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安某利的伤情及死亡原因,交通事故导致的外伤不足以引发其死亡。同时,鉴定机构因检材不完整无法对因果关系进行鉴定,且原告提交的医学论文仅具有学术参考价值,无法直接证明因果关系的成立。最终,法院判决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法律分析
在侵权责任纠纷中,因果关系的认定是核心要件之一。根据《民法典》及相关法律规定,原告需证明侵权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直接因果关系。本案中,安某利的死亡原因被认定为急性心肌梗死,而交通事故仅导致其轻微外伤,两者之间缺乏直接因果联系。因此,法院未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律师提醒
本案中,原告在举证方面存在不足。虽然提交了医学论文,但未能提供更具说服力的鉴定意见或专业医疗证明来支持其主张。此外,原告在事故发生后未能及时申请因果关系鉴定,导致鉴定机构因检材不完整无法受理,这是原告败诉的重要原因之一。
在类似案件中,建议当事人在事故发生后及时固定证据,尤其是涉及因果关系的关键证据。例如,可申请专业鉴定机构对事故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进行鉴定,并保留完整的医疗记录、诊断证明等材料。同时,当事人应积极与医疗机构沟通,获取更详细的病情分析和专业意见,以便在诉讼中提供有力支持。
对于被告而言,本案中被告积极履行了人道主义义务,并在庭审中提供了有力的抗辩证据,值得肯定。但被告也应注意,即使事故责任认定明确,仍需谨慎对待可能存在的间接因果关系,必要时可主动申请鉴定以明确责任范围。
广州律师周孚泉,中国法学会会员、建造师,曾任职于华为多年,法律功底深厚,互联网及社会经验丰富,沟通协调能力强。擅长劳动工伤、互联网纠纷、合同纠纷、企业合规、民间借贷、婚姻家事、交通事故、建工等民商事及刑事领域。咨询法律问题,请拨打电话18702021010(微信同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