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交通、工伤律师网! 关于About | 联系方式

咨询热线:

187-0202-1010

187-0202-1010


您现在的位置是:首页>>交通/工伤案例>>交通事故

花都区交通事故律师:小轿车遭遇三轮车逆行撞伤乘客致十级伤残同等责任,判赔21万余元

作者:时间:2026-07-18 22:35:13

引言

本案系一起因机动车与电动三轮车碰撞引发的交通事故,导致乘车人十级伤残,法院判决保险公司及事故责任方共同赔偿伤者21万余元。

案情回顾

2023年10月23日21时许,曹某驾驶小型轿车行驶至花都区某路时,遇胡某驾驶无号牌电动三轮车搭载陈某逆向行驶,双方发生碰撞,造成陈某受伤。经交警部门认定,曹某与胡某各负同等责任,陈某无责任。陈某住院15天,被诊断为右胫骨平台骨折等多处损伤,后经鉴定为十级伤残。案涉轿车在某有限公司广州中心支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及100万元商业三者险,事故发生在保险期内。因各方就赔偿事宜未能达成一致,陈某诉至法院,主张医疗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等共计271693.11元。

争议焦点与法院判决

双方主要抗辩观点:

某广州支公司抗辩认为,应扣减医保外用药及部分门诊医疗费,后续医疗费未实际发生不予认可,原告未能证明其误工损失,营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诉求过高,鉴定费及诉讼费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胡某则辩称其与原告一同受伤,不同意赔偿原告损失。

法院认定:

法院采信交警部门的事故责任认定,确认曹某与胡某各负同等责任。关于医疗费,保险公司未能举证证明需扣减部分,法院全额支持35777.56元。陈某未能证明其餐饮店实际经营及收入情况,误工费参照胡某另案标准按广州市最低工资2300元/月计算106天。被扶养人生活费部分,

法院认定:

其二级残疾母亲符合被扶养人条件,支持20年抚养年限。营业损失费、财产损失费因无证据支持或非法定赔偿项目,不予支持。

法院判决((2025)粤0114民初10657号):

一、被告某有限公司广州中心支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向原告陈某赔偿90000元;二、被告某有限公司广州中心支公司在商业第三者责任险限额内向原告陈某赔偿75376.56元;三、被告胡某向原告陈某赔偿50251.03元;四、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法律分析

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第一千一百七十二条、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第一千二百零八条、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

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七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

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五条

律师提醒

结合本案,广州周孚泉律师团队,提供以下实操建议:

✅对于肇事司机:

①明确事故责任划分:同等责任意味着双方按比例分担损失,机动车一方通常需在交强险限额外承担60%的赔偿责任,非机动车方承担40%。

②避免驾驶无牌车辆:本案中胡某驾驶无号牌电动三轮车,不仅加重了自身的事故责任,也不利于保险理赔。

③积极应诉与举证:曹某未到庭应诉,放弃了抗辩权利,最终由保险公司在商业险范围内代为赔付,若赔偿超出保险合同约定范围,可能面临个人追偿风险。

✅对于受害人:

①完整保留就医记录和发票:门诊复诊也需保留病历材料,仅有发票而无病历的医疗费可能不被支持。本案部分门诊费就因证据链条完整才被采信。

②误工费需有充分证据:仅凭营业执照不足以证明实际经营损失,应提供银行流水、纳税记录或证人证言来证明收入减少。

③被扶养人认定不限于年龄:即便未达法定退休年龄,只要能证明丧失劳动能力(如持有残疾人证),也可主张被扶养人生活费,本案伤者母亲虽仅53岁但属二级残疾,最终获得支持。

周孚泉律师

周孚泉律师简介:国防科技大学毕业,中国法学会会员、建造师、曾任职华为公司多年,法律功底深厚,互联网以及社会经验丰富,沟通协调能力强,湖南耒阳人、广州执业,全国可办案,擅长刑事辩护、劳动工伤、交通事故、经济纠纷、民间借贷、法律顾问、婚姻家事、建工等领域,周律师电话微信:18702021010。

上一篇:花都区交通事故律师:小客车闯红灯刮蹭电动车骑手逃逸全责,判赔8077元

下一篇:没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