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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都区危险驾驶罪律师:大华新村黄某兵醉酒驾车撞人致伤,保险赔偿15万余元

作者:时间:2026-08-01 16:46:50

引言

一份醉酒驾驶引发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因被告人黄某兵醉酒驾驶行为,不仅导致其本人受到刑事处罚,还面临着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后向其追偿的巨额债务风险,而商业险则以醉驾属免责事由为由拒赔。

案情回顾

2023年8月21日凌晨1时许,黄某兵醉酒后驾驶粤E1号牌小型普通客车,沿花都区某巷由西往东行驶至龙珠路附近路段时,碰撞到停放在路边的粤A4号牌普通二轮摩托车及坐在摩托车上的龙某林,造成龙某林受伤及两车损坏。交警部门认定黄某兵承担事故全部责任。龙某林经诊断为腰骶横突骨折等多处伤情,治疗后经鉴定其腰1-4左侧横突骨折影响腰部活动功能,构成十级伤残。黄某兵因此事故被追究刑事责任,龙某林就民事赔偿提起诉讼,要求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等共计16.5万余元。

争议焦点与法院判决

这是一个完整的栏目,栏目名称就是“争议焦点与法院判决”!

公诉机关指控:

本案为民事纠纷,无

公诉机关指控:

内容,原告龙某林诉请被告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165323.06元。

辩方意见:

被告黄某兵辩称其系醉酒驾驶,对事故经过及责任划分无异议,已垫付医疗费9360.57元。但认为原告伤情达不到伤残等级,不应支持残疾赔偿金及被扶养人生活费,且表示自己已受刑事处罚,无赔付能力。被告某保险广东分公司辩称,黄某兵属醉酒驾驶,同意在交强险限额内赔付,但保留对其追偿权;对误工期主张过高,认为应按95天计算;对精神损害抚慰金认为过高,建议2500元。被告某财险顺德支公司书面辩称,黄某兵醉驾属商业险免责情形,并已履行提示告知义务,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认定:

法院确认交警部门作出的黄某兵承担全部责任的认定。原告伤残鉴定系依法定程序委托有资质的机构作出,程序合法、分析合理,对十级伤残结论予以采信。关于误工期,结合医嘱全休3个月认定误工天数为住院5天加全休3个月,共计95天。被扶养人生活费中,原告父亲扶养年限按6年计算。因黄某兵醉酒驾驶,被告某财险顺德支公司商业险免赔事由成立,原告当庭撤回对其起诉。被告某保险广东分公司应在交强险限额内直接赔偿原告损失,不足部分由黄某兵承担100%赔偿责任。

判决结果((2024)粤0114民初7307号):

一、被告某保险广东分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向原告龙某林赔偿155658.2元;二、驳回原告龙某林其他诉讼请求。

法律分析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第十条、第十二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

律师辩护策略

结合本案,广州刑事律师周孚泉花都区危险驾驶罪辩护团队,提供以下实操建议:

①刑事责任与民事赔偿联动:醉酒驾驶被追究刑事责任时,积极主动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是争取缓刑的核心情节,应将垫付医疗费、预缴罚金等动作前置。

②保险追偿风险隔离:交强险在醉驾情形下仍需在限额内赔付,但保险公司赔偿后有权向醉驾驾驶人追偿,在刑事程序中积极赔偿、协商分期支付方案,可避免法院下发追偿判决后增加执行压力。

③伤情鉴定质证异议:对被害人单某托的伤残鉴定,可从鉴定时机、检查方法、功能丧失程度与损伤基础的关系等角度提出重新鉴定申请,若原鉴定程序违法或依据明显不足,有机会推翻伤残结论,从而大幅降低残疾赔偿金及被扶养人生活费等赔偿总额。

周孚泉律师

周孚泉律师简介:国防科技大学毕业,中国法学会会员、建造师、曾任职华为公司多年,法律功底深厚,互联网以及社会经验丰富,沟通协调能力强,湖南耒阳人、广州执业,全国可办案,擅长刑事辩护、劳动工伤、交通事故、经济纠纷、民间借贷、法律顾问、婚姻家事、建工等领域,周律师电话微信:1870202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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