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都区狮岭某作坊员工周某,拇指压伤致工伤十级,厂主非法用工,最终赔了13.2万元。
作者:超级管理员时间:2026-03-02 08:25:44
引言
近期,广州市花都区狮岭镇某皮革厂工人,因工伤索赔13.2万元,法院最终支持其诉求。该案不仅揭示了非法用工的法律风险,也为劳动者、企业主提供了重要警示。
案情回顾
2021年2月,周某明(化名)入职刘某雄(化名)在花都区狮岭镇 村经营的未注册皮革厂,担任出格师傅,月薪约6500元,未签合同、未购社保。同年11月,周某明操作打钉机时右手拇指被压伤,经花都第二人民医院诊断为右拇指挤压伤,治疗后经鉴定为十级伤残。
周某明向花都区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主张皮革厂非法用工一次性赔偿金152324元及停工留薪期工资19500元,合计 171824元 。
未签争议焦点及判决
被告抗辩 :刘某雄称双方为“临时帮工”,不存在劳动关系,无需承担非法用工责任。
原告主张 :刘某雄长期固定用工、按月支付工资,符合劳动关系实质,应赔偿工伤损失。
法院认定 :
1⃣ 刘某雄经营未注册工厂,有固定场所、设备和员工,构成非法用工单位;
2⃣ 微信记录、转账凭证等证明刘某雄对周某明进行劳动管理并支付报酬,存在劳动关系;
3⃣ 周某明十级伤残,按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 135138元 计算一次性赔偿金;
4⃣ 停工留薪期工资因已发放工资,不再支持。
判决结果 :
1⃣ 刘某雄需支付周某明一次性赔偿金 135138元 ;
2⃣ 扣除已支付的3000元补贴,实际应付 132138元 ;
3⃣ 案件受理费10元由刘某雄承担。
法律冷知识
本案核心法律依据为:
1⃣ 《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第二条 :未注册单位用工致伤,需按标准赔偿;
2⃣ 第五条 :十级伤残按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1倍计算赔偿金(本案为135138元);
3⃣ 《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六条 :非法用工单位参照条例承担工伤责任。
特别提示 :即便未签劳动合同、未购社保,劳动者仍可通过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证明劳动关系,主张赔偿。
律师提醒
本案劳动者,总体来说,应对得到,一些做法值得借鉴 :
证据留存 :周某明保存微信记录、工资转账凭证是关键胜诉点;
及时维权 :仲裁被拒后立即起诉,避免超诉讼时效。
结合本案,周孚泉律师建议用工单位,经营中应注意的风险 :
非法经营风险 :未注册工厂用工,面临高额赔偿(本案13.2万元);
规范管理 :即便临时用工,也应签订协议、购买商业保险分散风险。
广州花都区工伤赔偿律师周孚泉团队,实务建议 :
1⃣ 劳动者入职时要求书面约定工作内容、薪资,并保留考勤、工资发放记录;
2⃣ 用人单位务必办理工商登记,为员工缴纳社保或购买雇主责任险。
若遇类似纠纷?欢迎扫码咨询广州工伤律师周孚泉团队,制定应对策略! 周孚泉律师简介:国防科技大学毕业,中国法学会会员、建造师、曾任职华为公司多年,法律功底深厚,互联网以及社会经验丰富,沟通协调能力强,湖南耒阳人、广州执业,全国可办案,擅长劳动仲裁、工伤赔偿、刑事辩护经济纠纷、民间借贷、法律顾问、婚姻家事、交通事故、建工等领域,周律师电话微信:187-0202-10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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