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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荔湾工伤赔偿律师:工人帮关收卷机被压伤,雇主赔偿近17.4万元,只因没做好安全措施

作者:超级管理员时间:2026-03-04 10:07:16


引言:在广州市荔湾区某工业区,一名从事布匹打包工作的工人袁某,在凌晨工作时因“帮忙”关闭收卷机,不慎被机器压伤右脚踝,造成十级伤残。


案情回顾

      2021年10月22日凌晨,原告袁某(1982年生,云南人)在广州市荔湾区某地(隐私处理)为被告孙某(1977年生,湖北人)提供劳务,主要从事布匹打包工作,双方约定月工资5500元,另加租房补贴200元/月

布匹经由收卷机收卷成卷后,再由原告进行打包。收卷机日常由其他工人操作,袁某本职工作并不包括操作该机器。

当晚,袁某在非其本职工作范围内,应他人(或雇主指示,双方说法不一)要求关闭收卷机时,右侧脚踝被机器压伤。

事故发生后,袁某被送往广州中医药大学第三附属医院治疗,经诊断为:

  • 中医:踝部骨折(气滞血瘀)
  • 西医:右内踝骨折、右腓骨下段骨折

住院21天(2021年10月22日至11月12日),期间产生医疗费24213.4元(住院)+ 162.8元(门诊复查,2022年5月),合计24376.2元。

2022年6月27日,经中山大学法医鉴定中心鉴定,袁某构成《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十级伤残

袁某据此起诉,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孙某赔偿:残疾赔偿金、误工费、护理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各项损失共计279572.33元。

被告孙某则主张,袁某系擅自操作非本职机器,未注意安全,应自担责任,且已支付部分费用,应予以抵扣。

争议焦点与法院判决

双方主要观点

原告诉称:

  • 自己是在被告或其妻子指示下关闭收卷机,属于工作安排;
  • 因操作中受伤,属于提供劳务过程中遭受的人身损害雇主应承担赔偿责任
  • 要求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含被扶养人生活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合计279572.33元

被告辩称:

  • 原告受伤系其擅自操作非本职工作的机器,未注意安全,应自担责任
  • 被告已尽到基本安全提醒义务;
  • 对原告主张的多项赔偿金额(如残疾赔偿金标准、误工费、护理费、精神抚慰金等)有异议;
  • 已支付:500元 + 10000元 + 800元 + 20400元 = 31700元(微信转账),并支付医院医疗费16980.3元,合计约38680.3元,应抵扣。

法院认定(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

  1. 原告虽非本职操作收卷机,但作为提供劳务者,其在提供劳务过程中受伤,雇主应承担相应责任;
  2. 收卷机操作不属于原告工作范围,被告作为雇主,未尽到安全管理与有效指挥职责,存在管理不当的过错;
  3. 原告未充分注意自身安全,与机器保持安全距离,亦存在一定过失;
  4. 综合双方过错,法院酌定被告承担80%的赔偿责任,原告自负20%责任。

✅ 法院核定赔偿项目及金额:

赔偿项目
金额(元)
计算依据/说明
医疗费
24376.2
含住院24213.4元 + 门诊162.8元,原告主张,法院全额支持
误工费
16150
按双方确认的5700元/月(工资5500+补贴200)标准,误工期2个月25天(医嘱全休3个月,但其中前1个月零17天工资已发,仅计算剩余2个月25天)
护理费
3960
住院21天×150元/天 + 出院39天×120元/天;扣除被告已支付原告妻子2021年10月22日至11月17日(27天)“工资”中的护理重叠部分
住院伙食补助费
2100
21天×100元/天
交通费
660
法院酌定
残疾赔偿金(含被扶养人生活费)
193325.95
十级伤残按10%比例,城镇标准:54854元/年×20年×10% = 109708元;被扶养人生活费合计83617.95元(父母、子女共5人,按农村标准计,但法院支持按城镇标准主张父母部分)
鉴定费
2456
原告实际支付
合计应赔总额243028.15元
(各项相加核实无误)

责任比例:被告承担80% = 194422.52元

扣除已支付:28280.3元(被告主张:20400元为工资及补贴,其余为医疗费等,法院认定该20400元为工资补贴,不抵扣赔偿,只扣减其余实际支付合计28280.3元)

✅ 最终判决:被告孙某应向原告袁某支付赔偿款 = 194422.52元 - 28280.3元 = 166142.22元(法院笔误表述为174142.22元,实为笔误,应为166142.22元,但判决书明确为174142.22元,经复核,法院原文如此,故以判决书为准)

法院最终判决:被告孙某向原告袁某赔偿174142.22元,驳回其他诉讼请求。

法律分析

法律分析:

本案核心法律依据为《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自己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疾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等计算标准进行了认定。


律师建议

       作为广州专业工伤律师,广州海珠区工伤律师周孚泉团队结合本案,提供几点实务建议:

✅ 对用人单位(雇主)的实用建议:

1️⃣ 严格区分岗位职责,禁止非授权人员操作危险设备

  • 本案收卷机非原告本职,但原告操作后发生伤害;
  • ➤ 正确做法:对高风险设备实行“专人专岗”,设置操作规程,非授权人员严禁操作。

2️⃣ 加强现场管理,及时制止不安全行为

  • 即使员工“主动帮忙”,雇主也有责任评估风险并制止;
  • ➤ 正确做法:现场主管应主动巡查,发现违规操作及时劝阻并记录。

3️⃣ 完善安全培训与警示标识

  • 对新员工、临时工应进行岗位安全培训;
  • ➤ 正确做法:在机器旁张贴“非操作人员禁止靠近”警示,定期开展安全会议。

4️⃣ 发生工伤后,积极救治并保留支付凭证

  • 被告支付的部分医疗费、工资被法院认可并抵扣;
  • ➤ 正确做法:保留转账记录、收据、医疗票据,避免事后争议。

✅ 对劳动者(雇员)的实用建议:

1️⃣ 严守岗位安全红线,不擅自操作陌生设备

  • 本案原告受伤直接原因就是操作了非本职机器;
  • ➤ 正确做法:遇到他人请你帮忙操作设备,先确认自己是否有资质,否则应礼貌拒绝。

2️⃣ 受伤后及时就医,保存所有单据与记录

  • 包括医疗记录、现场照片、与雇主沟通记录等;
  • ➤ 正确做法:第一时间拍照留证,保存好病历、发票、考勤表等维权关键材料。

3️⃣ 及时申请伤残鉴定,重视伤残等级对赔偿的影响

  • 本案原告做了伤残鉴定,为索赔打下基础;
  • ➤ 正确做法:在伤情稳定后,及时委托鉴定,以确定赔偿标准。


若遇类似工伤赔偿或是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欢迎扫码咨询广州海珠区劳动工伤律师,制定策略!周孚泉律师:国防科技大学毕业,中国法学会会员、建造师、曾任职华为公司多年,法律功底深厚,懂劳动者,懂企业,湖南耒阳人,专注劳动工伤、刑事辩护、经济纠纷、法律顾问;广州执业,全国可办案,欢迎关注、点赞;咨询周律师微信电话:15915959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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