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假冒注册商标罪律师:白云区黎某受雇加工假冒LV、DIOR等品牌服装7046件获缓刑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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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在广州白云区一间不起眼的仓库内,一名受雇打工者因参与非法加工假冒国际名牌服装,涉案货值金额高达2200余万元,被卷入刑事追诉程序。尽管案件“情节特别严重”,但因具备从犯、坦白及认罪认罚等法定情节,被告人最终获判缓刑,免于牢狱之灾。
案情回顾
2024年1月至案发前,被告人黎某受同案人雇佣,在未取得商标权利人许可的情况下,擅自于广州市白云区某仓库内参与非法生产加工注册商标“LV”、“DIOR”、“MONCLER”的假冒服装。黎某的日常工作主要负责对加工完成的假冒服装按照编号进行入库存储及打包、配货。同年12月5日,广州市公安局海珠区分局民警根据举报在上址抓获黎某,现场查获假冒上述三个国际知名商标的服装共计7046件。经价格认定,该批假冒商品的市场零售价格合计高达人民币22485900元。
争议焦点与法院判决
公诉机关指控:
被告人黎某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特别严重,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其自愿认罪认罚。
辩方意见:
被告人黎某及其辩护人对
公诉机关指控:
的犯罪事实及罪名均无异议,并提出黎某系受雇打工,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且归案后如实供述罪行,请求从轻、减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法院认定:
法院认可被告人黎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依法减轻处罚;其归案后如实供述,依法从轻处罚;自愿认罪认罚,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综合考虑其犯罪情节、悔罪表现及没有再犯罪的危险,依法宣告缓刑。
判决结果((2025)粤0105刑初880号):
被告人黎某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扣押的涉案假冒注册商标服装等物品一批,均予以没收。
法律分析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七条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五、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三条六、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四条七、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八、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九、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十、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十一、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五条十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八条
律师辩护策略
结合本案,广州刑事律师周孚泉海珠区假冒注册商标罪辩护团队,提供以下实操建议:
①从犯情节的挖掘与锁定:在假冒注册商标共同犯罪案件中,受雇员工往往仅负责仓储、打包等辅助性环节,并未参与核心的商标印制、成品缝制或对外销售。及时固定工资发放记录、工作指令聊天记录等客观证据,可有力证明行为人在犯罪链条中起次要或辅助作用,争取认定为从犯是实现减轻处罚的重要突破口。
②认罪认罚策略的审慎运用:行为人在侦查阶段即应如实供述,这不仅关乎“坦白”情节的认定,更为在审查起诉阶段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奠定基础。认罪认罚是适配缓刑的关键前提,本案正是通过“从犯+坦白+认罪认罚”的组合辩护方案,最终说服司法机关评估其无再犯危险,从而获得缓刑判决。
③涉案金额与非法经营数额的质证:法院量刑会重点考量非法经营数额或货值金额。辩护律师需严格审查价格鉴定意见,特别是对于按被侵权产品市场零售价格鉴定的情形,要核实鉴定基准日、价格取证的客观性,避免因鉴定结论虚高而拔高量刑幅度。
周孚泉律师
周孚泉律师简介:国防科技大学毕业,中国法学会会员、建造师、曾任职华为公司多年,法律功底深厚,互联网以及社会经验丰富,沟通协调能力强,湖南耒阳人、广州执业,全国可办案,擅长刑事辩护、劳动工伤、交通事故、经济纠纷、民间借贷、法律顾问、婚姻家事、建工等领域,周律师电话微信:187020210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