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职务侵占罪律师:白云区陈某利用理货员职务侵占公司货款58万余元获刑一年二个月
作者:时间:2026-07-20 12:02:05
引言
广州某贸易有限公司理货员利用职务便利侵占公司货款58万余元被起诉,因自首、认罪认罚等情节获刑一年二个月。如何在职务侵占案件中通过自首、退赔等情节争取从轻处罚,是刑事辩护的关键。
案情回顾
2022年3月至2023年9月期间,被告人陈某坤在广州市白云区某路x号东旺食品综合批发市场内担任广州某贸易有限公司理货员,利用跟单及收取货款的职务便利,多次将客户应支付给公司的货款占为己有,累计侵占公司货款584864.5元。案发后,陈某坤于2023年9月20日主动投案,其家属代为退赔公司100000元。
争议焦点与法院判决
公诉机关指控:
被告人陈某坤利用职务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构成职务侵占罪,陈某坤有自首情节可从轻处罚,建议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
辩方意见:
陈振坤系自首,到案后如实供述具有坦白情节,自愿认罪认罚,家属已退赔10万元,系初犯偶犯,因陷入网络赌博误入歧途,请求从轻处罚。
法院认定:
被告人陈某坤利用职务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构成职务侵占罪,
公诉机关指控:
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量刑建议恰当;陈振坤主动投案如实供述系自首可从轻处罚,自愿认罪认罚可从宽处理,家属代退10万元可酌情从轻处罚。
判决结果((2024)粤0111刑初773号):
一、被告人陈某坤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二万元;二、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退赔广州某贸易有限公司484864.5元。
法律分析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一款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二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三条
5.《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四条
律师辩护策略
结合本案,广州刑事律师周泉白云区职务侵占罪辩护团队,提供以下实操建议:
①自首认定:犯罪后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是认定自首的关键,自首情节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建议当事人在案发后尽早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投案前固定好相关证据材料。
②退赔策略:积极退赔被害单位经济损失是争取从轻处罚的重要情节,退赔金额和时间节点对量刑影响明显,建议在侦查阶段即开始退赔,若能全额退赔对量刑更为有利。
③认罪认罚:自愿认罪认罚并签署具结书可从宽处理,建议当事人在到案后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配合司法机关工作,在审查起诉阶段即明确表示认罪认罚意愿。
周孚泉律师
周孚泉律师简介:国防科技大学毕业,中国法学会会员、建造师、曾任职华为公司多年,法律功底深厚,互联网以及社会经验丰富,沟通协调能力强,湖南耒阳人、广州执业,全国可办案,擅长刑事辩护、劳动工伤、交通事故、经济纠纷、民间借贷、法律顾问、婚姻家事、建工等领域,周律师电话微信:1870202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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