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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职务侵占罪律师:白云区均禾街谢某侵占公司货款35万余元获缓刑二年

作者:时间:2026-07-24 22:02:56

引言

在商业活动中,业务员利用职务便利截留公司货款的行为往往构成刑事犯罪,但积极退赔并获得谅解是争取缓刑的关键突破口。本文将聚焦一起发生在广州市白云区某街的职务侵占案件,被告人在侵占358910元货款后逃匿,最终因家属代为退赔并获得被害单位谅解,加之如实供述与认罪认罚,获得缓刑判决。

案情回顾

2020年4月至2021年7月期间,被告人谢某在广州市某包装材料有限公司担任业务员,负责销售货物并收取款项。利用这一职务便利,谢某在位于本市白云区均禾街的公司工作期间,将经手收取的公司货款共计人民币358910元非法占为己有,并在案发后选择逃匿。2023年6月24日,公安机关在湖南省长沙市将谢某抓获归案。案发后约一个月,谢某的家属主动与被害公司协商并达成赔偿协议,退赔了部分款项,最终取得了被害单位的书面谅解。

争议焦点与法院判决

公诉机关指控:

被告人谢某利用销售收款职务便利,侵占公司货款358910元后逃匿,其行为构成职务侵占罪。被告人具有如实供述、认罪认罚情节,建议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可适用缓刑,并处罚金。

辩方意见:

公诉机关指控:

的事实和罪名无异议。辩护人提出被告人认罪认罚;到案后坦白,悔罪态度好;家属已向被害单位退赔部分款项并取得谅解;系初犯、偶犯,再犯可能性小;家庭困难,请求从轻处罚。

法院认定:

公诉机关指控:

谢某犯职务侵占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量刑建议恰当。被告人犯罪后如实供述,可从轻处罚;自愿认罪认罚,可从宽处理;家属积极赔偿并取得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

判决结果((2024)粤0111刑初199号):

被告人谢某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二万元。

法律分析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一款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三条

5.《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二条

6.《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三条

律师辩护策略

结合本案,广州刑事律师周孚泉白云区某街职务侵占罪辩护团队,提供以下实操建议:

①退赔谅解是核心突破口:在职务侵占类案件中,行为人是否有能力并实际退赔,以及能否取得被害单位的谅解,是法院决定是否适用缓刑的核心考量因素。家属应在案发后第一时间与被害单位沟通,即使暂时无力全额退赔,达成赔偿协议并先支付部分款项,同样能体现悔罪诚意,为争取缓刑奠定基础。

②善用认罪认罚制度: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不持异议,在审查起诉阶段即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可以有效简化诉讼程序,换取检察机关在量刑建议中明确提出可适用缓刑的意见。法庭对认罪认罚案件通常会采纳量刑建议,这是实现轻缓处理的重要制度保障。

③初犯偶犯情节的强化:如果被告人此前无任何违法犯罪记录,辩护人应某强调其系初犯、偶犯,人身危险性较低,再犯可能性小。可以提供社区表现证明、以往工作单位表彰记录等辅助材料,全面展示被告人的正面品格,进一步说服法庭其具备适用缓刑的监管条件。

周孚泉律师

周孚泉律师简介:国防科技大学毕业,中国法学会会员、建造师、曾任职华为公司多年,法律功底深厚,互联网以及社会经验丰富,沟通协调能力强,湖南耒阳人、广州执业,全国可办案,擅长刑事辩护、劳动工伤、交通事故、经济纠纷、民间借贷、法律顾问、婚姻家事、建工等领域,周律师电话微信:1870202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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