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交通、工伤律师网! 关于About | 联系方式

咨询热线:

187-0202-1010

187-0202-1010


您现在的位置是:首页>>交通/工伤案例

广州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律师:白云区王某利用网络平台输送未成年人到娱乐场所获刑一年

作者:时间:2026-07-27 13:03:24

引言

组织未成年人从事有偿陪侍活动,不仅严重侵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也扰乱社会治安管理秩序,是当前刑事司法严厉打击的重点犯罪类型之一。

案情回顾

2023年3月,被告人王某为非法牟利,伙同其雇佣的员工资某、陈某(另案处理),利用组建和注某某广州姿彩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后几经更名)的网络招聘平台,吸引年轻女性前来面试及培训。完成培训及包装后,将她们送往福建泉州、广东汕头等地酒吧、KTV等娱乐场所从事有偿陪侍服务。同年3月12日22时许,公安人员在广州市白云区黄石街江夏门口岭六巷某房解救出已完成培训及包装、准备送往汕头酒吧从事有偿陪侍服务的五名未成年人黄某妍与朱某琪、范某丹与朱某洁、陆某珺。次日,王某被抓获归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争议焦点与法院判决

公诉机关指控: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王某应以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追究刑事责任,王某具有主犯、如实供述、认罪认罚情节,建议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

辩方意见:

辩护人对指控罪名无异议,但提出:1.王某系从犯;2.王某系犯罪预备;3.王某主观恶性较小,社会危害性较小;4.王某自愿认罪认罚;5.王某系初犯、偶犯,没有犯罪前科,认罪态度好,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综上请求对王某从轻处罚。

法院认定:

法院认为

公诉机关指控:

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王某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是主犯;犯罪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自愿如实供述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可以从宽处理。辩护人提出的从犯、犯罪预备意见与查明事实不符,不予采纳;其他意见在量刑时予以综合考虑。

判决结果((2023)粤0111刑初2767号):

一、被告人王某犯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五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经折抵38日。罚金自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缴纳);二、缴获的作案工具无线移动电话机1台,予以没收。

法律分析

①《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二条之二

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

③《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

④《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二条

⑤《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三条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四条

律师辩护策略

结合本案,广州刑事律师周孚泉白云区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辩护团队,提供以下实操建议:

①主从犯认定的辩护重点:本案中辩护人提出从犯意见未被采纳,核心原因在于王某是公司实际组建者和运营者,对犯罪流程起主导作用。此类案件中,若当事人仅为受雇人员、未参与核心决策,应重点围绕其在组织架构中的实际地位、对资金和人员的控制力、获取报酬的比例等因素,论证其仅起次要或辅助作用。

②犯罪形态辩护需紧扣证据:辩护人提出的犯罪预备意见未获法院支持,说明涉案行为已超出预备阶段,进入了实质实行阶段。律师在提出犯罪形态辩护时,必须严格对照被解救未成年人已完成培训及包装、即将被送往娱乐场所等客观事实,只有在犯罪未着手或虽着手但因意志以外原因未得逞时,才能有效主张未遂或中止,避免因事实不符导致辩护意见不被采纳。

③认罪认罚与初犯情节的实质运用:法院虽然未采纳从犯和预备意见,但明确采纳了认罪认罚、如实供述、初犯偶犯等情节,在量刑时综合予以考虑。律师在辩护中应将这类从宽情节梳理完整,包括到案经过、供述态度、有无前科等,以最大化争取从轻处罚的实际效果。

周孚泉律师

周孚泉律师简介:国防科技大学毕业,中国法学会会员、建造师、曾任职华为公司多年,法律功底深厚,互联网以及社会经验丰富,沟通协调能力强,湖南耒阳人、广州执业,全国可办案,擅长刑事辩护、劳动工伤、交通事故、经济纠纷、民间借贷、法律顾问、婚姻家事、建工等领域,周律师电话微信:18702021010。

上一篇:花都区交通事故律师:货车占道卸货致电动车绕行被另一货车撞死,骑手次责,家属获赔112万余元

下一篇:没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