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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律师:越秀区钟某贤租用场地存放销售假冒品牌皮包获刑七个月

作者:时间:2026-07-28 17:32:35

引言

在品牌经济蓬勃发展的今天,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不仅侵害了权利人的知识产权,也扰乱了市场秩序。广州越秀区法院近期审理的一起案件中,被告人因租用民宅存放并销售假冒多个国际知名品牌皮包,虽尚未实际售出,仍因涉案金额巨大而被追究刑事责任,最终获刑七个月。

案情回顾

2023年7月起,被告人钟某贤租下广州市越秀区某街x号x房,用于存放和销售假冒品牌皮包。同年10月22日,公安人员在该址将正在销售假冒皮包的钟某贤抓获,当场缴获假冒YSL品牌手袋6个、假冒C×××××品牌手袋10个、假冒GUCCI品牌手袋14个、假冒C×××××品牌手袋24个、假冒DIOR品牌手袋20个、假冒H×××××品牌手袋6个、假冒L××××××ITTON品牌手袋80个,上述皮具品牌均在我国商标局注册且案发时仍在商标保护有效期内。经广州市越秀区价格认证中心认定,仅缴获的假冒DIOR手袋20个及L××××××ITTON手袋55个,其价值已分别高达510000元和1091500元。

争议焦点与法院判决

公诉机关指控:

被告人钟某贤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其行为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本案缴获的假冒皮具尚未销售,是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减轻处罚;被告人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处理,建议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

辩方意见:

被告人钟某贤对指控事实、罪名及量刑均无异议,自愿认罪认罚。

法院认定:

被告人钟某贤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其行为已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

公诉机关指控:

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本案系犯罪未遂,且被告人如实供述、自愿认罪认罚,依法从宽处理,量刑建议适当。

判决结果((2024)粤0104刑初325号):

一、被告人钟某贤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二、缴获的假冒皮具及作案工具依法予以没收。

法律分析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三条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三条5.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四条

律师辩护策略

结合本案,广州刑事律师周泉某越秀区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辩护团队,提供以下实操建议:

①犯罪形态的精准切割:此类案件的核心辩护点在于销售行为是否实际完成。若能证明侵权商品仍处于存放、待售阶段而未被实际售出,应坚决主张犯罪未遂。刑法规定,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减轻处罚,这是争取轻判的第一道防线,律师需围绕货物的控制状态、有无交付记录等细节构建未遂证据链条。

②涉案金额的严格核定:价格认定结论书是量刑的关键依据。辩护时应仔细审查价格认定的标准是否合理,是以正品市场中间价计算还是以假冒商品的实际销售价计算,两者差异巨大。若能争取将鉴定价格降低至特定档次,可直接影响量刑基准,避免因金额过高导致实刑加重。

③认罪认罚与退赃的协同运用:在证据确实充分的情况下,尽早认罪认罚、配合扣押、如实供述,是争取从宽处理并降低罚金刑的有效策略。本案中被告人虽无退赃情节,但仍因认罪态度好获得七个月的相对轻判,说明程序选择与态度表现对最终刑期具有实质性影响。

周孚泉律师

周孚泉律师简介:国防科技大学毕业,中国法学会会员、建造师、曾任职华为公司多年,法律功底深厚,互联网以及社会经验丰富,沟通协调能力强,湖南耒阳人、广州执业,全国可办案,擅长刑事辩护、劳动工伤、交通事故、经济纠纷、民间借贷、法律顾问、婚姻家事、建工等领域,周律师电话微信:1870202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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