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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交通事故律师周孚泉:海珠区交通事故万某全责,致伤者十级伤残,获赔22万余元

作者:超级管理员时间:2026-03-04 08:21:39


引言:海珠区万某驾驶的车辆与麦某的车辆碰撞,致麦某十级伤残。经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审理,判决保险公司赔偿22万余元。


案情回顾

      2023年5月30日7时43分,麦某驾驶粤X车辆在广州市海珠区与万某驾驶的粤X车辆发生碰撞,交警部门认定万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麦某受伤后,在广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急诊治疗,并两次住院共13天,诊断为左侧肩袖损伤,医疗费累计58842.87元。经鉴定,麦某构成十级伤残,误工期120日、护理期90日。涉案车辆登记车主为陈某,在中国某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投保交强险和300万元商业险。

法院说理与法院判决

 双方主要抗辩

✅ 被告保险公司对伤情关联性申请鉴定,但鉴定确认因果关系为100%;对具体费用提出异议:

  • 误工期应按医嘱60天而非鉴定120天;

  • 护理费仅认可住院期间,出院后护理缺乏依据;

  • 被扶养人生活费中,母亲钟某有养老金不应支持,儿子抚养年限计算有误。

    ✅ 万某、陈某同意保险公司意见,陈某辩称非侵权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认定与判决

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采纳鉴定意见,认定:

  • 误工费按120天×165.35元/天=19842元

  • 护理费11190元(住院13天×150元/天+出院77天×120元/天);

  • 被扶养人生活费仅支持儿子部分21469元,母亲部分因有退休金驳回;

  • 总损失234512.9元(包括医疗费58842.87元、护理费11190元、交通费500元、营养费500元、住院伙食补助费1300元、误工费19842元、残疾赔偿金140083元、鉴定费2255元),精神损害抚慰金酌定10000元

  • 保险公司在赔付中扣除垫付18000元,最终赔偿226512.9元

    ⚠️ 法院认定陈某无过错不担责,诉讼费由保险公司承担4698元。

法律分析

法律分析: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人身损害赔偿范围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法院据此核定了麦某的234512.9元损失。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精神损害赔偿适用于侵害人身权益情形,十级伤残酌定10000元符合规定。

3️⃣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六十五条:保险公司在保险责任范围内直接承担赔偿责任,万某的侵权责任由保险公司替代。

4️⃣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举证责任规则下,保险公司未举证推翻鉴定意见,法院采纳三期鉴定结论。


律师建议

       作为广州交通事故赔偿律师,海珠区周孚泉律师团队结合本案,提供几点实务建议:

 对事故伤者的建议

✅ 证据保存是关键:事故后立即就医并保留全部病历、费用票据,本案中麦某的多次复诊记录为索赔奠定基础。

✅ 鉴定及时性:伤残和三期鉴定应依法进行,选择有资质的机构(如本案暨南大学司法鉴定中心),避免因延迟影响赔偿额。

✅ 误工证明需完整:提供劳动合同、银行流水(如麦某的网约车收入),确保收入计算准确。

对责任方及保险公司的建议

⚠️ 积极应对争议:若对伤情有异议,应像本案中及时申请关联性鉴定,否则可能承担不利后果。

⚠️ 保险足额投保:高额三者险(如本案300万元)能有效覆盖大额赔偿,减少个人经济压力。


若遇类似交通事故赔偿纠纷?欢迎扫码咨询广州海珠区交通事故赔偿律师,制定策略!周孚泉律师:国防科技大学毕业,中国法学会会员、建造师、曾任职华为公司多年,法律功底深厚,懂劳动者,懂企业,湖南耒阳人,专注劳动工伤、刑事辩护、经济纠纷、法律顾问;广州执业,全国可办案,欢迎关注、点赞;咨询周律师微信电话:1870202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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