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都区交通事故律师:货车超车擦碰摩托车骑手致十级伤残全责,判赔13.9万余元
作者:时间:2026-08-24 12:04:08
引言
七旬老人骑摩托车被重型货车超车擦碰致十级伤残,保险公司以其未戴头盔、车辆无号牌为由要求减轻责任未获法院支持。
(声明:文中所涉人名均为化名,如有雷同,纯属巧合。)
案情回顾
2022年11月13日7时许,罗某驾驶重型半挂牵引车沿某大道行驶至某村路段超车时,擦碰同向邱某驾驶的无号牌摩托车,造成邱某受伤。交警认定罗某负全责。邱某经多次住院治疗共32天,被诊断为左颧骨复合体骨折、左手第五掌骨骨折等,花费医疗费11.9万余元,经鉴定为十级伤残。事故车辆在某保险公司投保交强险及商业三者险100万元,保险公司已垫付7.1万元。邱某起诉要求赔偿19.2万余元,法院最终核定总损失21万余元,扣除垫付款后判赔13.9万余元。
争议焦点与法院判决
双方主要抗辩观点:
原告主张应按11年计算残疾赔偿金,并索赔偿误工费、高额交通费等;保险公司抗辩认为原告驾驶无号牌摩托车且未佩戴安全头盔,对颅脑损伤存在过错,应自负不少于10%的责任,同时认为残疾赔偿金应按10年计算、误工费不应支持、非医保用药应扣减10%,并对部分医疗费、交通费的真实性及鉴定费标准提出异议。
法院认定:
交警认定罗某负全责,邱某无责,保险公司关于原告存在过错的抗辩与事故认定书不符,不予采纳。各项损失核定为:医疗费119234.04元、住院伙食补助费3100元、护理费4650元、残疾赔偿金56905元(按10年计算)、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0元、营养费500元、交通费2610元、鉴定费3796元、误工费9450.25元(参照农林渔牧业平均工资计算60天),合计210245.29元。扣减已垫付71000元,尚有139245.29元未获赔。保险公司未举证证明就非医保用药免赔条款履行了明确说明义务,该抗辩不予支持。
法院判决(源自文书网,人名系化名):
某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及商业三者险限额内赔偿邱某139245.29元,驳回邱某其他诉讼请求。
法律分析
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第一款、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
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七条
律师提醒
结合本案,广州周孚泉律师团队,提供以下实操建议:
✅对于肇事司机:
①依法投保并即时报案:确保交强险和商业险在有效期内,事故后及时报警、报保险,避免因程序瑕疵影响理赔。
②保留现场证据:利用行车记录仪、手机拍照固定事故现场、车辆位置及伤者情况,超车、变道时尤其注意保存影像。
③配合伤者救治与垫付:合理垫付医疗费并保留凭证,垫付时注明用途,避免后续理赔争议。
✅对于受害人:
①就医留痕与伤残鉴定:受伤后及时就医,保留全部门诊和住院病历、发票、费用清单,伤残鉴定应在治疗终结后尽快通过协商或法院委托进行。
②误工损失举证关键:高龄受害人主张误工费时,需提供劳动合同、承包合同、银行流水或纳税记录等证明实际收入减少,单纯以年龄否定误工损失难以得到法院支持。
③关注事故认定书:若对责任划分有异议,应在收到认定书三日内申请复核,本案中法院完全依据认定书确定全责,某保险公司关于受害人过错的抗辩,足见事故认定书的决定性作用。
周孚泉律师
周孚泉律师简介:国防科技大学毕业,中国法学会会员、建造师、曾任职华为公司多年,法律功底深厚,互联网以及社会经验丰富,沟通协调能力强,湖南耒阳人、广州执业,全国可办案,擅长刑事辩护、劳动工伤、交通事故、经济纠纷、民间借贷、法律顾问、婚姻家事、建工等领域,周律师电话微信:1870202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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