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工伤律师:白云区单位未买社保,劳动者工伤获赔18万余元
作者:超级管理员时间:2025-07-28 11:35:26
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保,工伤赔偿由谁担责?广州白云区某建筑公司因未为木工购买工伤保险,最终被判全额支付18万余元工伤赔偿。
1️⃣ 用工背景:
???? 梁某修(1976年生)于2022年1月3日入职广东某市政公司,在白云区地铁搓头站场综合体项目担任木工。
???? 公司注册地位于白云区嘉禾街某路段。
2️⃣ 工伤事故:
✅ 2022年1月14日工作期间,梁某修被重物砸伤左足,经白云区石井人民医院诊断为趾骨骨折(左足第二、三趾骨)。
3️⃣ 工伤认定:
⚠️ 白云区人社局于2022年8月30日认定其为工伤;
⚠️ 广州市劳鉴委同年9月26日鉴定为劳动功能障碍十级,停工留薪期为2022年1月14日至3月13日(共2个月)。
4️⃣ 仲裁结果:
???? 白云区劳动仲裁委裁决公司支付四项赔偿合计184,527元,公司不服诉至法院。
⚖️ 双方核心争议:
1️⃣ 工资标准认定
???? 公司主张:劳动合同约定月薪2,100元
???? 梁某修主张:日薪606元(提供工资结算表、微信转账记录)
2️⃣ 赔偿责任范围
???? 公司诉请:拒付全部工伤赔偿(四项合计184,527元)
???? 梁某修抗辩:公司未缴社保应全额承担
✅ 法院认定:
1️⃣ 工资标准
⚠️ 依据《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48条,公司未举证工资凭证,采信梁某修主张,按月薪13,180.5元计算
2️⃣ 赔偿责任:
⚠️ 根据《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32、41条,公司未参保需全额支付:
-->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92,263.5元(13,180.5元×7个月)
-->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13,180.5元(13,180.5元×1个月)
-->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52,722元(13,180.5元×4个月)
--> 停工留薪期工资:26,361元(13,180.5元×2个月)
???? 判决结果:
1️⃣ 劳动关系于2022年3月13日解除
2️⃣ 公司十日内支付梁某修赔偿款合计184,527元
3️⃣ 驳回公司全部诉讼请求
???? 法院引用核心法条:
1️⃣ 工资认定:
✅ 根据《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48条,用人单位拒绝提供工资支付凭证的,可以按照劳动者提供的工资数额及其他有关证据作出认定。
2️⃣ 工伤赔偿:
✅ 根据《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32条,十级伤残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7个月工资。
✅根据 第41条,未参保单位承担全部工伤保险待遇。
✅ 根据第25条,停工留薪期原工资福利不变。
结合本案,广州工伤律师周孚泉对劳动者和企业,提供以下实操建议(仅供参考):
???? 劳动者必做事项
1️⃣ 证据固化
--> ✅ 梁某修胜诉关键:工资转账记录+结算表形成完整证据链
--> ⚠️ 实操:尽量不现金工资,可要求微信/银行转账并备注"工资"
2️⃣ 维权程序
--> 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仲裁→诉讼
--> ⚠️ 时效:事故伤害发生日起1年内申请工伤认定
???? 用人单位合规要点
1️⃣ 社保缴纳
--> ⚠️ 本案教训:未缴社保致用人单位全额支付18万余元(若参保仅需承担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停工留薪期工资)
--> ✅ 合规操作:员工入职30日内办理社保登记
2️⃣ 争议应对
--> ⚠️ 公司败诉主因:主张月薪2,100元却无相关证据证实
--> ✅ 风控措施:银行代发工资+员工签字确认工资表
???? 终极提示
--> 白云区建筑企业注意!工地项目需为员工购买项目工伤保险或雇主险,以减少风险;
--> 劳动者受伤后:立即拍照留存现场等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保存病历,30日内要求单位申报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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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孚泉律师简介:国防科技大学毕业,中国法学会会员、建造师、曾任职华为公司多年,法律功底深厚,互联网以及社会经验丰富,沟通协调能力强,湖南耒阳人、广州执业,全国可办案,擅长刑事辩护、劳动工伤、经济纠纷、民间借贷、法律顾问、婚姻家事、交通事故、建工等领域,周律师电话微信:187020210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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