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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河区工伤律师周孚泉:长某公司全责,劳务者陈某九级伤残获赔27.6万余元,赔偿明细剖析

作者:超级管理员时间:2026-03-04 09:55:57


  引言:近日,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审结一宗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判决被告广州长某公司对原告陈某的九级伤残承担全部赔偿责任,总赔偿额达276,483.15元

案情回顾

      陈某在广州市天河区的广州长某公司工作近20年。2021年5月21日,其在工作期间操作机器油漆钢管时,右手2-5指被截断。事故后,其在广州和平骨科医院住院治疗63天,经鉴定构成九级伤残。因协商赔偿未果,陈某诉至法院,主张赔偿584,244.14元

争议焦点与法院判决

主要抗辩观点

--> 原告:主张被告安排的工作导致受伤,应赔偿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等全部损失。

--> 被告:辩称双方仅为劳务关系,原告系违规操作应自负责任,且多项赔偿标准过高。

法院认定及判决

天河区法院认定,被告未能提供安全培训或保障,存在全部过错。各项赔偿核定如下:

✅ 住院伙食补助费:6,300元

✅ 护理费:9,450元(仅支持住院63天,150元/天)

✅ 营养费:1,000元(酌情认定)

✅ 交通费:1,890元(酌情认定)

✅ 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0元(九级伤残)

✅ 鉴定费:3,276元(票据佐证)

✅ 残疾赔偿金:186,503.6元(按城镇标准计算)

✅ 被扶养人生活费:18,310.5元(妻子扶养年限酌定10年)

✅ 误工费:29,753.05元(按实际工资计算,已扣减被告支付部分)

以上8项合计276,483.15元。案件受理费9,642元,由被告负担5,447元。

法律分析

✅判决依据:

本案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个人劳务受害责任)及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人身损害赔偿范围)。赔偿计算严格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核心认定包括:

⚠️ 过错归属:被告作为管理方未尽安全保障义务,承担全责;

⚠️ 赔偿标准残疾赔偿金采用城乡统一标准,误工费按实际收入计算至定残前一日。


律师建议

       作为广州专业工伤赔偿律师,广州天河区劳动工伤律师周孚泉团队结合本案,提供几点实务建议:

1️⃣ 对劳务者工作时务必保留工作安排记录(如微信聊天记录)和工资流水;受伤后立即就医并及时申请伤残鉴定,以固定关键证据。

2️⃣ 对用人单位必须对劳务人员进行岗前安全培训并留存记录,明确工作职责边界,考虑购买商业意外险以分散风险。

--> 实操提示:建议签订书面劳务协议,明确工作内容和安全责任。事故发生后,用人单位应规范垫付费用并保留凭证,便于后续处理。


若遇类似劳动工伤或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欢迎扫码咨询广州天河区工伤赔偿律师周孚泉,制定策略!周孚泉律师:国防科技大学毕业,中国法学会会员、建造师、曾任职华为公司多年,法律功底深厚,湖南耒阳人,专注劳动工伤、建筑工程、交通事故、刑事辩护、经济纠纷、法律顾问;广州执业,全国可办案,欢迎关注、点赞;咨询周律师微信电话:15915959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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