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白云工伤律师周孚泉:司机徐某工伤十级,离职后获赔伤残就业补助金等达6万余元
作者:超级管理员时间:2026-03-04 10:05:17
引言: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审结一宗劳动争议案,一名司机因工受伤被认定为十级伤残后,成功向公司追讨到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42413元等多项工伤赔偿。
案情回顾 徐某于2022年11月24日入职广州某有限公司,担任司机岗位。2023年8月24日,他在高速公路上执行运输任务时发生交通事故受伤,后被认定为工伤,伤残等级为十级,停工留薪期确认为2023年8月24日至12月23日。 徐某于2023年9月5日自愿提出离职。公司虽为徐某参加了社会保险,但月缴费基数仅为3000元,而其实际月平均工资为10603.25元。 法院说理与法院判决 双方主要抗辩观点 法院认定与判决(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法律分析: ✅ 第五十六条:用人单位少报工资、未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造成工伤职工待遇降低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这是法院判决公司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差额的关键依据。 律师建议 作为广州工伤赔偿律师,白云区周孚泉律师团队结合本案,提供几点实务建议: 对劳动者的提示: 对用人单位的警示: ????若遇工伤赔偿纠纷?欢迎扫码咨询广州白云区工伤赔偿律师,制定策略!周孚泉律师:国防科技大学毕业,中国法学会会员、建造师、曾任职华为公司多年,法律功底深厚,懂劳动者,懂企业,湖南耒阳人,专注劳动工伤、刑事辩护、经济纠纷、法律顾问;广州执业,全国可办案,欢迎关注、点赞;咨询周律师微信电话:15915959001 。
--> 原告公司主张:社保缴费基数每年核定一次,不存在欠缴;徐某自行离职且已就业,无需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资和一次性就业补助金。
--> 被告徐某辩称:公司未足额缴纳社保,应补足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差额;停工留薪期工资应支付至期满。
1️⃣ 停工留薪期工资:支持离职前(2023.8.24-9.4)的工资,判令支付4875.06元。
2️⃣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差额:因公司未足额缴纳社保,判令支付差额20907.95元。
3️⃣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因劳动关系解除,判令支付42413元(4个月工资)。
4️⃣ 住院护理费:公司未举证安排护理,支持360元。
✅ 第三十二条:十级伤残职工解除劳动关系时,用人单位应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 第二十五条: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不变,由单位按月支付。
--> ✅ 重视社保缴费基数:入职后应主动通过“粤省事”等平台核对社保缴费基数是否与实际工资相符。本案中,月薪10603.25元却按3000元缴费,是导致纠纷的直接原因。
--> ✅ 工伤后谨慎离职:如在停工留薪期内确需离职,会影响停工留薪期工资。
--> ✅ 保留工资证据:本案徐某能证明月平均工资,得益于其保留的工资条和银行流水,这是计算各项赔偿的基准。
--> ⚠️ 足额缴纳社保是硬性要求:以“年度核定”为由降低基数为常见误区,本案明确此理由不能免除补足差额的法定义务。应按月按实际工资总额申报。
--> ⚠️ 规范处理工伤离职:员工工伤后离职,应依法核算并结清全部工伤待遇,签订书面协议,避免后续仲裁诉讼,增加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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