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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海珠区工伤律师周孚泉:劳动者搬运水泥受伤,十级伤残,雇主判赔偿11万余元

作者:超级管理员时间:2026-03-04 10:02:54


引言:近日,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一名劳动者在搬运水泥时因堆放不稳倒塌受伤,经鉴定构成十级伤残。法院判决雇主承担70%赔偿责任,最终赔偿11万余元。

案情回顾

      2023年6月10日,原告谢某生在被告周某承接的广州市海珠区琶洲街道某某号房屋装修改造工地提供抹灰贴砖劳务。当日,被告临时指派原告搬运水泥,但因水泥堆放不稳固突然坍塌,导致原告右腿脚部受伤,诊断为右胫骨远端粉碎性骨折等。

     原告住院治疗16天,医疗费由被告垫付42725.24元。后经鉴定,原告伤残等级为十级。原告主张各项损失共计25万余元,但法院最终核定损失总额为225200.26元

争议焦点与法院判决

✅ 双方主要抗辩观点

  • 原告谢某生主张:双方系劳务关系,被告作为雇主未履行安全管理义务,应全额赔偿。

  • 被告周某辩称:双方属承揽关系,原告自身有过错;且质疑误工费、护理费等计算标准,要求返还垫付医疗费。

✅ 法院认定及判决(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1️⃣ 关系认定:法院根据证据认定双方形成劳务关系,非承揽关系。

2️⃣ 责任比例:被告作为工地管理者,未做好安全防护,承担70%责任;原告搬运时未注意风险,自担30%责任

3️⃣ 损失核定:法院逐项审核损失,包括医疗费43815.59元、误工8126.67元(按广州最低工资2300元/月计106天)、残疾赔偿金133817元(含被扶养人生活费20007元)等,总额225200.26元。

4️⃣ 判决结果:被告赔偿70%损失152740.18元,加精神抚慰金7000元,合计159740.18元,扣减已付垫付款后,还需支付117014.94元








法律分析

法律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92条: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损,根据双方过错承担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条文:如第六条(医疗费)、第七条(误工费)、第八条(护理费)等,具体计算标准与判决书核定方式吻合。


律师建议

       作为广州专业工伤律师,广州海珠区工伤律师周孚泉团队结合本案,提供几点实务建议:

⚠️ 给劳动者的启示

✅ 证据保存:原告谢某生及时保留医疗记录、费用票据(如医疗费1090.35元票据)-->务必索要正式发票并备份转账记录

✅ 法律关系:原告坚持劳务关系而非承揽关系,获法院支持.

✅ 伤残鉴定:原告先后两次鉴定(自行委托和法院摇珠),最终以十级伤残为准-->优先通过法院委托鉴定,避免结论争议。

⚠️ 给雇主的警示

❌ 不足与改进:被告未固定水泥堆,未尽安全提醒义务-->施工现场需设置警示标志、定期检查设施稳固性,并可购买雇主责任险分散风险。

赔偿计算本案误工费按广州最低工资2300元/月计算-->雇主可要求劳动者提供收入证明,避免按高标准赔付。


若遇类似工伤赔偿或是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欢迎扫码咨询广州海珠区劳动工伤律师,制定策略!周孚泉律师:国防科技大学毕业,中国法学会会员、建造师、曾任职华为公司多年,法律功底深厚,懂劳动者,懂企业,湖南耒阳人,专注劳动工伤、刑事辩护、经济纠纷、法律顾问;广州执业,全国可办案,欢迎关注、点赞;咨询周律师微信电话:15915959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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