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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工伤律师:建筑项目参保≠企业免责,番禺某工人工伤八级,获赔17.9万余元就业补助金

作者:​广州周孚泉律师时间:2026-03-11 08:32:09


 引言: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 审理的一起工伤纠纷案中,某建筑工人易某波因工致八级伤残,项目参保≠企业免责,最终法院判决企业仍需支付 17.9万元伤残就业补助金 及 6.7万元停工留薪工资 。

案情回顾

      2021年2月,易某波入职武汉润某建筑公司,在番禺区兴泰路某号附近工地从事杂工,约定日薪按“工”计算(1工=230元/8小时)。5月7日晚作业时,因货车突然移动导致其从高处坠落,经诊断为双侧跟骨骨折、右距骨骨折。 

      后,经仲裁裁决某禾公司支付10.4万元就业补助金 及 4.7万元停工工资 。易某波不服,起诉至法院要求补足差额。

争议焦点与法院判决

✅  争议焦点1:工资标准如何认定?   

→ 原告主张:月均工资 11,938元 (按实际出勤76天折算)  

→ 被告抗辩:月均工资 5,002元 (按21.75天折算)  

→  法院认定 :采用实际出勤计算,日薪397.96元,月均 11,938.8元 (符合《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48条)。 

✅  争议焦点2:项目参保能否免除企业责任?   

→ 被告主张:项目已参保,医疗补助金等应由基金支付  

→  法院判决 :  

1️⃣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由企业支付15个月工资( 179,082元 ),扣除预付款后实付 154,082元 ;  

2️⃣  停工留薪工资 :按169天计算,支付 67,255.24元 ;  

3️⃣  医疗补助金等 :由工伤保险基金承担,企业无需重复支付。  

⚠️  驳回诉求 :护理费(因劳动能力鉴定未认定生活障碍)、交通住宿费等基金支付项目。  


法律分析

????  《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核心条款 :  

1️⃣  第三十二条 :八级伤残就业补助金=15个月本人工资(企业支付);  

2️⃣  第二十五条 :停工留薪期工资按原待遇发放(企业支付);  

3️⃣  第四十一条 :未参保企业承担工伤保险待遇支付责任;  

4️⃣  第六十四条 :建筑项目参保的,工伤保险责任由劳动关系所在企业承担。

⚖️  裁判逻辑 :  

→ 项目参保仅覆盖 医疗类待遇 (如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  就业补助金、停工工资 仍属企业法定责任,与是否参保无关!

律师建议

✅  给企业的合规建议 :  

1️⃣  合规规避风险 :建筑项目参保后,仍须承担企业应当支付工伤待遇部分,建议购买商业保险如雇主险,对相关风险进行对冲;  

2️⃣  工资凭证 :保留考勤、工资表等证据,避免争议时被动;  

3️⃣  及时申报 :工伤发生后30日内,申报工伤认定。

✅  给劳动者的工伤指南 :  

1️⃣  证据固化 :留存工牌、考勤、工资转账记录;  

2️⃣  双线主张 :项目参保的,同步向基金申领医疗待遇+向企业索赔就业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  

3️⃣  时效意识 :工伤认定需在事故1年内提出! 


广州周孚泉律师简介:国防科技大学毕业,中国法学会会员、建造师、曾任职华为公司多年,法律功底深厚,互联网以及社会经验丰富,沟通协调能力强,湖南耒阳人、广州执业,熟悉广州各区(天河区、花都区、白云区、越秀区、荔湾区、越秀区、黄埔区、番禺区、南沙区、增城区、从化区)以及大湾区地区裁判思路和尺寸,擅长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工伤赔偿、劳动仲裁、刑事辩护、交通事故、建设工程纠纷、民间借贷、法律顾问、婚姻家事等领域,周律师电话微信:187020210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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