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律师:劳动者工伤九级,番禺企业未缴社保,以无劳动关系拒赔,终判赔20万余元
作者:超级管理员时间:2026-03-11 08:49:21
引言:在番禺某建筑工地工作的何某蓉,因工受伤后被认定为九级伤残,但用人单位东莞市某浩公司却以“未建立劳动关系”为由拒绝赔偿。最终,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判决公司支付20万余元工伤待遇。
案情回顾 ???? 工伤事实:2021年1月8日,何某蓉在番禺某工地施工时受伤,诊断为左胫骨平台粉碎性骨折,经认定为工伤,劳动能力鉴定为九级伤残。 ???? 工资标准:日薪320元,按月结算,未签劳动合同。 ???? 社保争议:公司虽以“项目名义”为其参保,但庭审中辩称“不存在劳动关系”,拒绝承担赔偿责任。 ???? 仲裁结果:广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公司支付护理费、经济补偿金等共计10.6万元,何某蓉不服,诉至法院。 争议焦点与法院判决 双方主要抗辩 ✅ 何某蓉主张: 2️⃣要求支付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等合计52万余元。 ✅某浩公司抗辩: 2️⃣已通过分包方支付5万余元治疗费,应抵扣赔偿。 法院认定 1️⃣ 劳动关系成立: 公司提供《劳务用工合同》、考勤记录,且以单位名义参保;“项目参保”不影响劳动关系认定。 2️⃣ 赔偿金额核定: 停工留薪期工资:按月薪6665.6元计算6个月,共39993.6元;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以广州2020年社平工资60%为基数(6757.2元/月),支付8个月共54057.6元;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工伤保险基金已核定101358元,由公司转付; 护理费2250元、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6665.6元。 判决结果 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最终判决公司支付何某蓉五项赔偿合计204324.8元(含仲裁已支持部分,其中101358元由工伤保险基金实际支付)。 ✅ 劳动者可借鉴的做法 保留证据链:何某蓉胜诉关键在于提供了工资结算单、考勤记录,证明受公司直接管理; 及时申请工伤认定:受伤后1年内提出,避免超期; 主张“停工留薪期工资”:据鉴定结论中的期限,主张合法权益 ⚠️ 企业需纠正的误区 “分包≠免责”:工程分包后,若仍对工人进行考勤、发放工资,可能被认定存在劳动关系; “项目参保”的局限性:仅能覆盖工伤保险基金支付部分(如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等仍由企业承担; 未及时返岗管理:何某蓉停工留薪期满后,公司未通知返岗或解除合同,导致被判决支付经济补偿金。 ???? 实操建议 企业:规范用工合同,明确用工主体; 劳动者:受伤后第一时间要求单位申报工伤。
广州周孚泉律师简介:国防科技大学毕业,中国法学会会员、建造师、曾任职华为公司多年,法律功底深厚,互联网以及社会经验丰富,沟通协调能力强,湖南耒阳人、广州执业,熟悉广州各区(天河区、花都区、白云区、越秀区、荔湾区、越秀区、黄埔区、番禺区、南沙区、增城区、从化区)以及大湾区地区裁判思路和尺寸,擅长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工伤赔偿、劳动仲裁、刑事辩护、交通事故、建设工程纠纷、民间借贷、法律顾问、婚姻家事等领域,周律师电话微信:1870202101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