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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云区胡某交通事故和解后还能主张工伤赔偿?广州工伤律师:不影响工伤保险待遇!

作者:广州周孚泉律师时间:2026-03-11 08:40:25

引言:职工下班途中遇交通事故被认定工伤后,若已与肇事方和解,还能向单位索赔吗? 广州白云区法院明确:可以! 

案情回顾

      2017年1月,胡某秀(化名),入职广州某农庄,月薪2900元;2019年5月下班途中被货车撞伤,交警认定无责,住院115天,伤残七级;2020年7月认定为工伤,与保险公司和解,起诉农庄主张工伤保险待遇 36.4万元(含伤残补助金、护理费等),农庄未到庭应诉。

争议焦点与法院判决

争议焦点:

1. 交通事故和解是否影响工伤索赔?    

2. 超龄员工是否构成劳动关系?

3. 各项赔偿如何计算?  

▌ 法院认定

→ 交通事故赔偿与工伤待遇可并行主张,法律依据不同。

→ 胡某秀入职时超50岁,属劳务关系,参照工伤保险待遇赔付;

→ 但依据《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63条,农庄需参照工伤待遇赔付,胡某秀工资低于社平工资60%,按4930.8元/月作为赔偿基数。

▌ 判决结果
✅ 支持部分,农庄需支付 161,475.2元,并承担案件受理费,具体:

✓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3个月×4930.8元= 64,100.4元

✓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6个月×4930.8元= 29,584.8元

✓ 护理费:111天×150元+90天×120元= 27,450元

✓ 住院伙食补助费:115天×70元= 8,050元

✓ 停工留薪期工资:11个月×2900元= 31,900元

✓ 鉴定费: 390元

????驳回部分: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超龄)、交通费(无票据)、康复费(未经确认)。 


法律分析

▌ 核心法条

1.  《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63条:

→ 超龄人员工伤,用人单位参照工伤保险待遇赔付。

2.  《工伤保险条例》第30/33/37条:

→ 明确住院伙食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伤残补助金标准。

3.  《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32条:

→ 七级伤残=13个月工资补助金+6个月医疗补助金。

▌ 关键结论

-交通事故赔偿≠工伤待遇,劳动者可“双重受偿”;
-但医疗费等已获赔部分不可重复主张!

律师提醒

✅ 给劳动者的建议
1.  证据留存:

→ 保存交通事故认定书、病历、工资流水;

→ 交通费需有票据,否则法院不支持!

2.  和解协议:

→ 与保险公司和解时,注明“不含工伤待遇项目”

3. 分段索赔:

→ 医疗费由肇事方赔,护理费/伤残补助金找单位要。

✅ 给用人单位的建议

1.  风险转移:

→ 雇佣超龄员工可投保雇主责任险;

2.  规范管理:

→ 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工作性质及待遇;

3. 积极应诉:

→ 缺席=放弃抗辩,直接败诉!

✅ 本案启示
原告做得对:及时工伤认定、保留医嘱;
-  原告失误:未保存交通费票据,损失1000元!

 ???? 结语:交通事故与工伤竞合时,劳动者无需“二选一”,但需厘清赔偿范围!

广州周孚泉律师简介:国防科技大学毕业,中国法学会会员、建造师、曾任职华为公司多年,法律功底深厚,互联网以及社会经验丰富,沟通协调能力强,湖南耒阳人、广州执业,熟悉广州各区(天河区、花都区、白云区、越秀区、荔湾区、越秀区、黄埔区、番禺区、南沙区、增城区、从化区)以及大湾区地区裁判思路和尺寸,擅长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工伤赔偿、劳动仲裁、刑事辩护、交通事故、建设工程纠纷、民间借贷、法律顾问、婚姻家事等领域,周律师电话微信:187020210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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