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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工伤律师:花都区某泥工,拉运物品滑倒,致肋骨骨折,九级工伤,获赔17万余元!

作者:超级管理员时间:2026-03-11 08:52:04

 引言:近期,广州市花都区法院审理了一起九级工伤赔偿案,劳动者许某因工受伤后,通过法律途径成功获赔16.8万余元。

案情回顾

      

      2021年5月,许某入职广东某骏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下称“某骏公司”),担任泥工,双方签订以项目工期为期限的《劳动用工合同》。同年12月6日,许某在花都区某机场物流综合服务大楼项目工地拉运材料时,因斜坡湿滑摔倒,导致右侧多发肋骨骨折,住院治疗13天。 
     经广州市花都区人社局认定为工伤,劳动能力鉴定为九级伤残,停工留薪期3个月。某骏公司虽为许某缴纳工伤保险,但因其未足额申报工资基数,导致许某的工伤保险待遇低于法定标准。许某遂提起劳动仲裁,后因对仲裁结果不服,诉至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

争议焦点与法院判决

1️⃣争议焦点:

 1⃣ 工资标准认定:许某主张其月工资为13214.3元,但某骏公司未出庭抗辩,亦未举证工资标准;

 2⃣ 工伤保险待遇差额:因公司少报工资,导致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医疗补助金等存在差额;

 3⃣ 停工留薪期工资计算:停工留薪期工资是否需扣除已发放部分。

2️⃣法院认定与判决

 1⃣ 工资标准:法院根据许某提交的银行流水(月均1.3万元),结合公司未举证的事实,采信许某主张;

 2⃣ 工伤保险差额:依据《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六条,判决某骏公司补足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差额17570.7元、医疗补助金差额3904.6元;

 3⃣ 停工留薪期工资:核算停工留薪期工资54072.3元,扣除已支付部分后,公司需补足41141.27元;

 4⃣ 其他赔偿:支持护理费1950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105714.4元。 总赔偿金额:17万余元(各项赔偿精确合计170,280.9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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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  本案法院依据以下法律规定支持原告诉请: 

✅ 《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二条:九级伤残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为8个月本人工资,医疗补助金为2个月本人工资; 

✅ 《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六条:用人单位少报工资导致工伤待遇降低的,差额部分由企业补足; 

✅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用人单位对工资标准负有举证责任,未举证则承担不利后果。 

法院明确指出:工伤保险缴费基数与实际工资不符时,劳动者有权追偿差额,企业需依法足额申报。

律师建议

结合本案,广州花都区律师周孚泉工伤团队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提供以下实操建议:

✅  给劳动者的建议: 

1⃣ 保存工资证据:务必保留工资流水、劳动合同,工资争议中银行流水是关键证据;

2⃣ 及时申请工伤认定:事故发生后1年内提出申请,避免超期;

3⃣ 关注社保缴费基数:若发现企业未按实际工资缴纳社保,可向社保部门投诉并要求补缴。

✅  给企业的警示:

1⃣ 依法缴纳社保:少报、漏报工资可能面临高额赔偿差额,本案某骏公司因少缴多赔近4万元; 

2⃣ 积极应诉举证:缺席审判将直接导致败诉风险,本案公司未出庭,法院全额支持劳动者诉求; 

3⃣ 规范用工管理: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工资结构,避免争议时举证困难。


广州周孚泉律师简介:国防科技大学毕业,中国法学会会员、建造师、曾任职华为公司多年,法律功底深厚,互联网以及社会经验丰富,沟通协调能力强,湖南耒阳人、广州执业,熟悉广州各区(天河区、花都区、白云区、越秀区、荔湾区、越秀区、黄埔区、番禺区、南沙区、增城区、从化区)以及大湾区地区裁判思路和尺寸,擅长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工伤赔偿、劳动仲裁、刑事辩护、交通事故、建设工程纠纷、民间借贷、法律顾问、婚姻家事等领域,周律师电话微信:187020210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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