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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工伤律师:天河区公司未缴社保被,电工工伤九级伤残获赔18万余元

作者:超级管理员时间:2026-03-11 08:55:12


 引言:近期,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劳动争议案件。某物业公司因未依法为员工缴纳社保,导致电工杨某工伤后无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最终被判赔偿18.2万余元。 

案情回顾

      2021年12月17日,电工杨某在广州某学院维修灯管时跌倒,致左跟骨骨折,经广州市天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劳动功能障碍等级为玖级,停工留薪期为2021年12月17日至2022年6月16日。杨某与深圳新某物业公司广州分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最后一期合同至2021年12月30日。公司虽为杨某缴纳了2021年12月至2022年6月社保,但未在工伤事故前(2021年12月前)参保,导致工伤保险待遇无法由基金支付。

     杨某先后通过仲裁、诉讼程序主张一次性伤残补助金60814.8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14428.8元、医疗费12213.39元等、并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公司则辩称无需支付相关款项。 

争议焦点与法院判决

✅ 焦点一:公司是否应承担工伤保险待遇?

???? 公司抗辩:已支付部分工资,且杨某未充分证明医疗费未报销。  

???? 法院认定:因公司未在工伤前缴纳社保,依据《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四十一条,应由公司直接支付杨某工伤保险待遇。

✅ 焦点二:经济补偿金是否应支付?

???? 公司抗辩:杨某主动离职,不应支付补偿金。

???? 法院认定:公司拖欠停工留薪期工资,杨某据此解除合同合法,支持支付经济补偿金22181.85元。

✅ 判决结果 

深圳市新某物业公司广州分公司需支付杨某:

-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医疗补助金、就业补助金 12.8万元 

- 停工留薪期工资差额 27476.95元 

- 住院伙食费、护理费、医疗费、鉴定费 4129.07元 

- 经济补偿金 22181.85元 

总计182574.67元,总公司承担补充清偿责任。

法律分析

⚠️ 关键法条:  

1️⃣ 《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四十一条:用人单位未参保的,工伤保险待遇由用人单位支付。  

2️⃣ 《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二条:九级伤残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9个月本人工资(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时,按60%计算)。  

3️⃣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四十六条:用人单位未足额支付工资,劳动者可解除合同并主张经济补偿。

本案中,法院严格适用上述条款,明确用人单位未缴社保的赔偿责任,并依据杨某受伤前12个月平均工资(4929.3元/月)及广州市职工平均工资60%(6757.2元/月)计算赔偿金额。 

律师建议

???? 给用人单位的建议:

✅ 及时参保:务必在员工入职时缴纳社保,尤其是工伤保险,避免事故后承担全额赔偿。 

✅ 规范工资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资需按月足额发放,拖欠可能引发解除合同及经济补偿金。  

✅ 证据管理:医疗费、工资表等凭证需完整保存,争议时便于举证。

???? 给劳动者的启示:  

✅ 保留关键证据:工伤认定书、医疗票据、工资流水是维权核心依据

✅ 主动维权:若公司未缴社保或拖欠工资,可依法解除合同并主张赔偿。

本案中,公司虽为杨某缴纳了部分社保,但未覆盖工伤发生前的时段,最终承担全额赔偿责任。劳动者则通过仲裁、诉讼有效维护了权益,值得肯定。  

广州周孚泉律师简介:国防科技大学毕业,中国法学会会员、建造师、曾任职华为公司多年,法律功底深厚,互联网以及社会经验丰富,沟通协调能力强,湖南耒阳人、广州执业,熟悉广州各区(天河区、花都区、白云区、越秀区、荔湾区、越秀区、黄埔区、番禺区、南沙区、增城区、从化区)以及大湾区地区裁判思路和尺寸,擅长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工伤赔偿、劳动仲裁、刑事辩护、交通事故、建设工程纠纷、民间借贷、法律顾问、婚姻家事等领域,周律师电话微信:187020210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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