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工伤律师:海珠某木工工伤,企业考勤表未采信,获赔伤残就业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等近8万余元
作者:超级管理员时间:2026-03-11 08:55:47
引言:海珠区某建筑工地木工杨某因工受伤后,与用工单位甲司因停工留薪期工资和伤残补助金爆发争议。本案中,企业单方制作的考勤表因证据瑕疵被法院否定,最终法院判决企业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资43500元及伤残补助金34800元。
案情回顾 杨某于2022年8月入职海珠区某轨道交通工程项目从事木工工作,双方约定计时工资。2022年9月28日,杨某在工地受伤住院,后被认定为工伤十级,停工留薪期确认为2022年9月28日至2023年2月27日。 甲司主张杨某月薪5000元,并提交单方考勤表和工资表;杨某则主张日薪400元,并提供微信群工天记录、转账凭证等佐证。因协商未果,杨某申请劳动仲裁,仲裁裁决甲司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资43500元等款项。甲司不服,诉至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争议焦点与法院判决 1️⃣ 工资标准争议 ➡️ 甲司主张:月薪5000元,提交考勤表显示杨某8月出勤15天、9月出勤20天,工资均为5000元。 ➡️ 杨某抗辩:日薪400元,提交微信群中管理人员发送的工天记录(9月27.1天×400元=10840元)。 2️⃣ 法院认定 ✅ 甲司的考勤表未经杨某签字确认,且与管理人员微信记录的工天数矛盾; ✅ 杨某提供的微信群工天记录、转账记录等形成完整证据链,日薪400元标准更符合木工行业实际; ✅ 仲裁裁决按月薪8700元(400元/天×21.75天)计算停工留薪期工资合法合理。 ⚖️ 判决结果 法院驳回甲司全部诉请,维持仲裁裁决: ???? 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34800元; ???? 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资43500元; ???? 支付住院护理费1650元。 法律分析 ???? 本案核心依据为: 1️⃣ 《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十六条:企业需保存工资支付台账至少2年,台账需包含工资标准、支付周期等关键信息。甲司未提供经劳动者确认的台账,单方考勤表无效。 2️⃣ 《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二条:停工留薪期工资按工伤前12个月平均工资计算。法院采纳杨某主张的日薪标准,符合行业实际。 律师建议 ⚠️ 给企业的建议: ✅ 规范工资台账管理:考勤表、工资表需经员工签字确认,避免被认定为单方制作; ✅ 明确工资约定形式:计时/计件工资应在合同中写明,并通过银行转账发放,备注“工资”; ✅ 及时申报工伤:本案甲司配合提交工伤材料值得肯定,但工资举证疏漏导致败诉。 ⚠️ 给劳动者的建议: ✅ 保留工资证据: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均可作为工资标准证明; ✅ 及时主张权利:杨某及时申请仲裁阶段,在诉讼阶段通过充分举证最终获法院支持。 通过本案可见,工资台账的规范性很关键,企业需强化合规意识,劳动者则应注重证据留存,避免“口说无凭”。
广州周孚泉律师简介:国防科技大学毕业,中国法学会会员、建造师、曾任职华为公司多年,法律功底深厚,互联网以及社会经验丰富,沟通协调能力强,湖南耒阳人、广州执业,熟悉广州各区(天河区、花都区、白云区、越秀区、荔湾区、越秀区、黄埔区、番禺区、南沙区、增城区、从化区)以及大湾区地区裁判思路和尺寸,擅长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工伤赔偿、劳动仲裁、企业合规、刑事辩护、交通事故、建设工程纠纷、民间借贷、法律顾问、婚姻家事等领域,周律师电话微信:1870202101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