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都工伤律师周孚泉:花都区下班途中车祸认定工伤,赔偿总额逾10万元
作者:超级管理员时间:2026-03-11 08:59:42
引言:下班路上遇车祸算不算工伤?花都区一名消防器材打包员用101955.13元赔偿金的胜诉判决给出了答案!本案因公司未缴社保,法院判决全额赔偿由企业承担。
案情回顾
2022年7月20日18时23分,汤某亮在下班回家途中(花都区狮岭镇某大道附近)遭遇交通事故受伤,其与广州某安消防设备公司劳动关系仅存续13天(2022.7.18-7.30)。公司未签合同、未购社保。
汤某亮先后在花都区新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徐志华中医正骨诊所及花都区人民医院治疗,花费医疗费1977.48元,后被鉴定为十级伤残,停工留薪期3个月(2022.7.20-10.19)。双方对赔偿标准争议较大,诉至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争议焦点与法院判决
1️⃣ 争议焦点
???? 公司抗辩:对工伤认定不服(提起行政诉讼两审均败诉)
???? 原告主张:月工资4338.29元,索赔停工留薪工资+三笔伤残补助金
2️⃣ 法院认定(花都区人民法院)
✅ 月工资计算:3.5天实发584元 → 4338.29元/月(公式:584÷3.5×26天)
✅ 赔偿基数:月工资低于省社平工资60% → 按7214.4元/月计算(12024元×60%)
✅ 公司责任:未缴社保 → 全额承担工伤保险待遇
3️⃣ 判决结果
1️⃣ 停工留薪期工资 13014.85元
2️⃣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50500.8元
3️⃣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7214.4元
4️⃣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28857.6元
5️⃣ 医疗费 1977.48元 + 鉴定费 390元
???? 总计赔偿:101955.13元955.13元
法律分析
法律分析: 2️⃣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二条,用人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费时,承担全部工伤保险待遇 3️⃣ 根据《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二条,十级伤残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7个月工资 4️⃣ 根据《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四条,工资低于省社平工资60%的,按60%计算赔偿基数。 |
律师建议
作为广州专业工伤律师,广州花都区工伤赔偿律师周孚泉团队结合本案,提供几点实务建议: ???? 劳动者操作要点: ⚠️ 企业合规警示: ???? 维权实操建议: |
广州周孚泉律师简介:国防科技大学毕业,中国法学会会员、建造师、曾任职华为公司多年,法律功底深厚,互联网以及社会经验丰富,沟通协调能力强,湖南耒阳人、广州执业,熟悉广州各区(天河区、花都区、白云区、越秀区、荔湾区、越秀区、黄埔区、番禺区、南沙区、增城区、从化区)以及大湾区地区裁判思路和尺寸,擅长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工伤赔偿、劳动仲裁、企业合规、刑事辩护、交通事故、建设工程纠纷、民间借贷、法律顾问、婚姻家事等领域,周律师电话微信:1870202101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