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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秀区劳动仲裁律师: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员工获工资差额6万余元及补偿金7万余元

作者:超级管理员时间:2026-03-11 10:18:30


引言:广州越秀区一劳动争议案近日判决生效!劳动者杨某因关联公司拖欠工资并解除劳动关系,成功追回工资差额61326.67元及经济补偿金74235元

案情回顾

      杨某自2006年12月起先后与广州某某印刷有限公司(下称“某公司”)、广州某某彩印刷有限公司(下称“某某公司”)、广州市越秀区某某商行(下称“某某商行”)存在劳动关系,从事销售工作。2021年7月13日,实际控制人彭某男在微信群通知解除劳动关系并交接工作。

     杨某提起仲裁,要求支付2019年8月至2021年7月工资差额144705.98元及赔偿金315580.85元。仲裁裁决支持部分请求后,某某商行不服诉至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争议焦点与法院判决

???? 1️⃣ 焦点一:劳动关系认定及工龄计算

  • 原告某某商行主张:

    与杨某无直接劳动关系,社保系代缴。
  • 被告杨某举证:

    劳动合同、社保记录(某某商行缴纳2016-2021年社保)、银行流水、微信记录证明关联公司由彭某男实际控制。
  • 法院认定:

    ✅ 关联公司存在人员、财务混同,工龄连续计算为14年7个月(2006年12月-2021年7月)

???? 2️⃣ 焦点二:工资差额61326.67元是否成立

  • 杨某证据:

    提成表、工资政策、聊天记录,主张2019年8月-2021年3月提成未支付。
  • 某某商行反驳:

    未提供工资发放记录,对提成数额无实质证据推翻。
  • 法院判决:

    ✅ 采信提成表数据,工资差额61326.67元成立。

???? 3️⃣ 焦点三:经济补偿金74235元合法性

  • 解除依据:

    杨某提供彭某男微信群解除通知、报警回执及书面材料。
  • 某某商行辩称:

    不认可解除关系,但未申请关键证人出庭。
  • 法院认定:

    ✅ 协商解除劳动关系成立,补偿金按离职前12个月平均工资4949元×14.5年=74235元

判决结果
1️⃣ 某某商行支付工资差额61326.67元
2️⃣ 支付经济补偿金74235元
3️⃣ 驳回原告其他诉请。


法律分析

法律分析:

✅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7条,劳动关系成立要件;
✅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0条,用人单位需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协商解除劳动关系需支付经济补偿;
✅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6条,举证责任分配规则;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46条》,关联公司工龄合并计算规则。


律师建议

       作为广州专业工伤律师,广州越秀区工伤律师周孚泉团队结合本案,提供几点实务建议:

???? ✅ 劳动者可复制的胜诉关键
1️⃣ 
证据链完整:杨某保留劳动合同、社保记录、工资条、提成表、微信记录,形成完整证据闭环;
2️⃣ 
紧盯实际控制人:通过微信群聊、关联交易记录证明混同经营,破解公司“甩锅”。

???? ⚠️ 企业需警惕的合规雷区
1️⃣ 
关联公司隔离失败:本案企业因亲属代持股、财务混同,被认定连带责任;
2️⃣ 
消极应诉致命伤:原告未申请彭某男出庭作证,承担举证不能后果;
3️⃣ 
解除程序缺失:口头解除需补书面协议,避免“微信通知”成违法解除证据。

???? ???? 操作指南

  • 工资争议:离职前12个月工资流水务必保存;
  • 经济补偿金:工龄超12年部分按满1年=1个月工资计算;
  • 仲裁时效:注意仲裁时效为解除后1年内,证据提交勿超期!

广州周孚泉律师简介:国防科技大学毕业,中国法学会会员、建造师、曾任职华为公司多年,法律功底深厚,互联网以及社会经验丰富,沟通协调能力强,湖南耒阳人、广州执业,熟悉广州各区(天河区、花都区、白云区、越秀区、荔湾区、越秀区、黄埔区、番禺区、南沙区、增城区、从化区)以及大湾区地区裁判思路和尺寸,擅长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工伤赔偿、劳动仲裁、企业合规、刑事辩护、交通事故、建设工程纠纷、民间借贷、法律顾问、婚姻家事等领域,周律师电话微信:187020210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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