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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都区工伤律师:劳动者压机操作受伤,工伤认定失败,仍获伤残赔偿金109,708元

作者:超级管理员时间:2026-03-11 10:17:59

 引言:2024年花都区法院一纸判决给出答案——即使无法认定工伤,雇主未尽安全保障义务,仍需承担侵权责任!本文通过一起真实压机操作工十级伤残索赔案,解析劳动者维权关键要点。

案情回顾

      2020年12月23日,谭某美在广州花都区某箱包厂操作压机时左手被压伤,诊断为左手第2-4掌骨开放性骨折。先后在清远市中医院(住院23天)、来宾市人民医院(住院9天)治疗,共计住院32天。

      谭某美因未在一年内申请工伤认定,致使无法工伤认定申请。故起诉要求赔偿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等共计159,565元,其中残疾赔偿金主张134,227元(十级伤残)。被告公司此前仅支付医疗费57,710.17元及伙食补助费500元。

争议焦点与法院判决

⚠️ 焦点1:是否适用劳务纠纷索赔?
 → 公司抗辩:属劳动关系,应走工伤程序
 → 法院认定:超期未工伤认定,参照《侵权责任法》第35条按侵权处理

⚠️ 焦点2:责任比例如何划分?
 → 公司主张:劳动者操作疏忽应自担50%责
 → 法院认定:
  ❌ 公司过错:未提供安全培训证据,承担60%责任
  ✅ 劳动者过错:操作不当自担40%责任

⚠️ 焦点3:赔偿金额核算
 → 法院支持部分(总额156,710.07元)
  ???? 误工费:10,800元(月均工资3,600元×90天)
  ???? 残疾赔偿金:109,708元(54854元/年×20年×10%)
  ???? 住院伙食补助费:3,200元(100元/天×32天,原告原主张2,700元但法院按标准调整)
 → 公司垫付部分:医疗费57,710.17元+伙食补助500元=58,210.17元

???? 判决结果
70,441.97元 =(156,710.07元 + 57,710.17元)×60% - 58,210.17元。


法律分析

法律分析:

1️⃣根据《侵权责任法》第35条,
  > "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自己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2️⃣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3〕20号),
  - 第25条:残疾赔偿金计算标准
  - 第28条:被扶养人生活费核算(本案计算22,354.07元)
 3️⃣ 时间效力
  ▶ 事故发生于2020年(民法典施行前),适用旧法(判决书原文第6页)


律师建议

       作为广州专业工伤律师,广州花都区工伤赔偿律师周孚泉团队结合本案,提供几点实务建议:

⚠️ 给劳动者的警示
1️⃣ 工伤认定时效仅1年
 → 本案因超期无法认定工伤(双方确认因超过申请工伤认定时间,谭某美无法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 正确做法:事故发生后立即要求单位30日内申报工伤,超期则自行1年内申请。

2️⃣ 证据锁定三步走
 ✅ 事故现场:立即拍照录像机器、工作环境
 ✅ 医疗记录:保留所有病历、诊断书(如本案左手掌骨骨折诊断)
 ✅ 工资证明:劳动合同、工资条(本案月薪3,600元成误工费计算关键)

⚠️ 给用人单位的警示
1️⃣ 安全培训必须留痕
 → 公司败诉主因:无法证明已培训压机操作(判决书原文第7页)
 → 正确做法:签到表+现场照片+操作考试记录同步保存。

2️⃣ 垫付费用需签协议
 → 本案公司垫付5.8万元却无书面凭证,导致款项性质争议
 → 正确操作:支付时注明“医疗费垫付款”并要求劳动者签收。


广州周孚泉律师简介:国防科技大学毕业,中国法学会会员、建造师、曾任职华为公司多年,法律功底深厚,互联网以及社会经验丰富,沟通协调能力强,湖南耒阳人、广州执业,熟悉广州各区(天河区、花都区、白云区、越秀区、荔湾区、越秀区、黄埔区、番禺区、南沙区、增城区、从化区)以及大湾区地区裁判思路和尺寸,擅长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工伤赔偿、劳动仲裁、企业合规、刑事辩护、交通事故、建设工程纠纷、民间借贷、法律顾问、婚姻家事等领域,周律师电话微信:187020210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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