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珠区工伤律师:搬运工扭伤膝盖,法院判雇主担责70%,获赔5.4万余元!
作者:超级管理员时间:2026-03-11 10:20:04
引言: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近期判决的一起案件,为劳动者维权提供了清晰指引。原告李某某在搬运玻璃时扭伤膝盖,最终法院判决雇主承担主要责任,赔偿5.4万余元。
案情回顾 2023年11月5日上午,原告李某某在广州市白云区石沙路某工业区内的某甲公司,受被告刘某某指派搬运玻璃。过程中,李某某在楼梯拐角处扭伤右膝。因未及时就医,伤势加重,他于11月8日住院治疗,诊断为右膝关节内侧半月板撕裂。后续因并发症两次住院,总医疗费达48264.8元。李某某起诉至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要求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113264.8元。 争议焦点与法院判决 本案焦点在于: ????是否构成劳务受害?被告刘某某辩称自己仅是“介绍人”,且原告受伤时间存疑; ????责任比例如何划分?被告认为原告自身有过错,且部分医疗费与伤情无关。 法律分析 法律分析: 律师建议 作为广州专业工伤律师,广州海珠区工伤律师周孚泉团队结合本案,提供几点实务建议: ???? 给劳动者(提供劳务方)的提示: ???? 给接受劳务方的提示:
法院经审理认定:
✅原告受伤事实成立:被告确认事发日安排了搬运工作,结合原告事后告知,法院采信其在工作中受伤。
✅被告为接受劳务方:被告提交的“对账单”显示其承包了某丙公司工程,故应承担雇主责任。
✅过错比例7:3:被告未提供安全工具(如玻璃吸)存在过错,负主要责任;原告作为成年人未注意安全,自负30%责任。
✅赔偿金额核定:法院支持医疗费48264.8元、误工费26526.58元(按广东省年标准算120天)、营养费300元、护理费2250元,合计77341.38元的70%即54138.97元由被告赔偿。
✅ 关于赔偿范围与计算标准,法院则严格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关于人身损害赔偿项目的规定,并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医疗费)、第七条(误工费)、第八条(护理费)、第十一条(营养费)的具体计算标准,核定了原告的合理损失。
✅ 证据意识是关键:本案原告能够胜诉,关键在于其提供了关键的医疗记录和费用票据,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
⚠️ 两点不足需警惕:一是受伤后未立即就医并固定伤情原因,给了对方抗辩空间;二是主张误工费时未能提供充分有效的收入证明,导致法院参照省级标准计算,未能完全支持其诉求。
--> 正确做法:工作中受伤,应第一时间就医、报警或通知雇主留存记录;同时,平时注意通过劳动合同、工资流水、社保证明等材料证明劳动关系和收入水平。
✅ 风险防范是根本:本案被告试图以“介绍人”身份免责,但法院根据其参与经营的本质(对账单)认定了雇主责任。这提示所有用工方,法律重实质重于形式。
⚠️ 安全保障义务不可推卸:法院判决其承担主要责任的核心原因是未提供必要的安全工具(玻璃吸)且无法举证。这是最应吸取的教训。
--> 正确做法:即便临时用工,也应签订简单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务必提供安全的劳动条件和防护用具,并保留证据;可为临时雇工购买意外险以分散风险。
广州周孚泉律师简介:国防科技大学毕业,中国法学会会员、建造师、曾任职华为公司多年,法律功底深厚,互联网以及社会经验丰富,沟通协调能力强,湖南耒阳人、广州执业,熟悉广州各区(天河区、花都区、白云区、越秀区、荔湾区、越秀区、黄埔区、番禺区、南沙区、增城区、从化区)以及大湾区地区裁判思路和尺寸,擅长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工伤赔偿、劳动仲裁、企业合规、刑事辩护、交通事故、建设工程纠纷、民间借贷、法律顾问、婚姻家事等领域,周律师电话微信:1870202101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