番禺工伤律师:官某入职不到一月受伤,获赔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8.9万余元
作者:超级管理员时间:2026-03-11 10:20:44
引言:近日,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审结一宗工伤保险待遇纠纷案,原告官某入职不到一个月即发生工伤,历经仲裁和诉讼,最终获赔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款项共计8.9万余元
案情回顾 官某于2021年9月27日入职广州某有限公司罗家分店担任营业员,月工资6600元。2021年10月17日17时45分,其骑电动自行车上班途中在番禺区大龙街罗家路附近发生交通事故受伤,后被认定为工伤,劳动能力鉴定为九级伤残,停工留薪期为2021年10月17日至2022年2月16日。 官某起诉要求被告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64929.6元、一次性就业补助金57715.2元、停工留薪期工资29152.68元、住院伙食补助费3300元、护理费4950元及2022年2月17日至5月17日工资21864.51元,诉讼请求总额为173661.99元。 争议焦点与法院判决 本案争议焦点主要围绕工伤待遇是否与交通事故赔偿重复、社保责任主体及各项费用计算标准。 律师建议 作为广州专业工伤赔偿律师,广州番禺区工伤律师周孚泉团队结合本案,提供几点实务建议: ✅ 肯定之处: -->原告及时固定工伤证据、被告补缴社保降低部分风险,值得肯定。 --> 用人单位:员工入职应立即参保,本案及时依法补缴社保,避免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责任。 ⚠️ 改进建议:
???? 原告主张:各项工伤待遇均应由用人单位承担。
???? 被告抗辩: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应由社保基金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资等与交通事故赔偿项目重复,且停工留薪期满后未提供劳动不应支付工资。
✅ 法院认定:
⚠️ 判决结果: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判令被告支付官某三项费用合计89065.2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57715.2元、停工留薪期工资26400元、护理费4950元),驳回其他诉讼请求。✅法律依据
广州周孚泉律师简介:国防科技大学毕业,中国法学会会员、建造师、曾任职华为公司多年,法律功底深厚,互联网以及社会经验丰富,沟通协调能力强,湖南耒阳人、广州执业,熟悉广州各区(天河区、花都区、白云区、越秀区、荔湾区、越秀区、黄埔区、番禺区、南沙区、增城区、从化区)以及大湾区地区裁判思路和尺寸,擅长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工伤赔偿、劳动仲裁、企业合规、刑事辩护、交通事故、建设工程纠纷、民间借贷、法律顾问、婚姻家事等领域,周律师电话微信:1870202101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