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仲裁时效期间有何具体规定?
作者:147小编时间:2023-10-18 11:55:20
劳动争议仲裁时效期间的具体规定是什么?
在中国的劳动争议解决程序中,仲裁是一种常见的方式,它可以为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纠纷提供一个公正、中立的解决途径。而劳动争议仲裁时效期间的规定,是为了确保争议的及时解决,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下面就具体来了解一下。
一、时效期间的起算时间
劳动争议仲裁时效期间的起算时间是争议发生之日起,但法律也规定了一些特殊情况的起算时间。例如,当事人在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60日内提起仲裁的,时效期间应从劳动关系解除之日起计算;当事人就复议的裁决提起仲裁的,时效期间应从复议裁决作出之日起计算。需要注意的是,劳动争议仲裁时效期间长不得超过一年。
二、中止时效期间的情形
劳动争议仲裁时效期间有一些情况下可以中止,即暂停计算。例如,当事人之间正在协商解决争议的,中止期间从协商开始一直到协商结束。又如,当事人之间在劳动争议处理程序中达成调解协议的,中止期间从调解开始一直到调解协议生效。还有,当事人一方出庭答辩拖延争议解决进程的,对方一方可以申请中止时效期间。
三、中止时效期间的效果
如果劳动争议仲裁时效期间被中止,中止期间不计入时效期间。也就是说,当事人在中止期间内没有进行仲裁,时效期间仍然可以继续计算。当然,如果中止期间结束后当事人还没有提起仲裁,时效期间还是会继续流逝。
四、时效期间的违反后果
劳动争议仲裁时效期间是有限制的,如果当事人在时效期间内没有提起仲裁,视为放弃了自己的权利。所以,当事人要及时行使仲裁申请权,避免错过时效期间。当然,也有例外情况,例如当事人能够证明确有克服困难的正当事由,并在困难克服后的合理时间内提起仲裁,可以允许补正时效。
综上所述,劳动争议仲裁时效期间的具体规定主要包括起算时间、中止时效期间和时效期间的违反后果。当事人要注意时效期间的限制,避免错过时机,及时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内容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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