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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工伤律师:雷某未签劳动合同,搬运中工伤案件,白云区某企业需赔近11.3万!

作者:广州周孚泉律师时间:2026-03-11 08:35:51

       引言:未签劳动合同、未缴社保,员工工伤后企业如何担责?近期,白云区某物流企业因员工搬运作业时摔伤,被法院判决赔偿 11.3万余元 !

案情回顾

     2018年2月,雷某(化名)入职白云区某物流公司担任装卸工,双方未签劳动合同,公司也未为其缴纳社保。2019年10月,雷某卸货时从高处坠落致右跟骨骨折,被认定为 工伤九级 ,停工留薪期4个月。后因赔偿争议,雷某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工伤待遇、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等,仲裁裁决企业赔偿 113,390元 。企业不服起诉,最终 白云区法院维持仲裁结果 。  

争议焦点与法院判决

✅  争议焦点 :  

⚠️  争议一:月工资标准应以4,000元还是4,800元计算?   

-  企业主张 :雷某月薪4,000元,其提交的《工资证明》(载明4,800元)系伪造。  

-  雷某抗辩 :工资证明盖有公司公章,企业未举证反驳。  

-  法院认定 :企业未提供工资凭证,依《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48条,采信雷某主张的 4,800元/月 标准。  

⚠️  争议二:停工留薪期护理费是否需支付?   

-  企业主张 :医疗费已含护理费670.2元,无需重复支付。  

-  雷某抗辩 :医疗护理与生活陪护不同,住院及出院后需专人照料。  

-  法院认定 :企业未提供陪护证据,按 80元/天 标准支持20天护理费 1,600元 。  

✅  判决结果 :  

白云区法院判决某物流公司支付雷某 工伤待遇合计113,390元 (含工资、补助金、护理费等),并驳回企业全部诉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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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  核心法条 :  

1.  《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41条 :用人单位未缴工伤保险的,由单位支付工伤待遇。  

2.  《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48条 :工资争议中,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若拒不举证,可按劳动者主张认定。  

????  法院逻辑 :  

- 企业未签合同、未缴社保,直接导致全额承担工伤赔偿;  

- 工资标准争议中,企业 举证不能 是败诉关键;  

- 医疗护理与生活护理性质不同,企业未支付陪护费需补足。 

律师提醒

✅  给企业的建议 :  

1.  签订劳动合同 :入职1个月内必须签订书面合同,避免二倍工资风险;  

2.  缴纳社保 :工伤保险可分散工伤赔偿风险,未参保将面临全额赔偿;  

3.  规范工资管理 :保留工资发放凭证,争议时方能有效举证。  

✅  给劳动者的建议 :  

1.  保留证据 :工资条、工作记录、医疗单据等务必留存;  

2.  及时维权 :工伤认定需在1年内申请,逾期可能丧失权利;  

3.  区分护理类型 :医疗护理费≠生活陪护费,可另行主张合理费用。 

⚠️  本案启示 :  

- 企业未参保、不签合同看似“省成本”,实则 风险更高 ;  

- 劳动者遇工伤时,应主动留存证据,通过仲裁/诉讼 高效维权 。

广州周孚泉律师简介:国防科技大学毕业,中国法学会会员、建造师、曾任职华为公司多年,法律功底深厚,互联网以及社会经验丰富,沟通协调能力强,湖南耒阳人、广州执业,熟悉广州各区(天河区、花都区、白云区、越秀区、荔湾区、越秀区、黄埔区、番禺区、南沙区、增城区、从化区)以及大湾区地区裁判思路和尺寸,擅长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工伤赔偿、劳动仲裁、刑事辩护、交通事故、建设工程纠纷、民间借贷、法律顾问、婚姻家事等领域,周律师电话微信:187020210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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