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工伤律师:南沙区公司未缴社保,劳动者工伤获赔总计12万余元!
作者:超级管理员时间:2026-03-11 09:18:47
引言:南沙区某家具公司因未为员工缴纳工伤保险,导致劳动者工伤后需自行承担巨额赔偿!
案情回顾 王某某于2016年2月入职广州南沙区榄张路某家具公司,担任普工岗位。2021年6月27日,其在公司车间操作冲压机时压伤左手,被送往佛山市顺德和平外科医院住院治疗8天。2021年10月22日,南沙区人社局出具《认定工伤决定书》,认定王某某所受事故伤害为工伤。 2021年12月14日,广州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其劳动功能障碍等级为拾级,停工留薪期为2021年6月27日至2021年8月26日。公司未为王某某缴纳工伤保险。王某某于2022年3月25日发出《被迫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以拖欠工资为由解除劳动关系,后诉至法院要求赔偿。 争议焦点与法院判决 1️⃣ 公司辩称 2️⃣ 王某某主张 ⚠️ 驳回公司辩解: ⚠️ 支持工伤赔偿但驳回经济补偿金: 判决依据: 本案判决完全依据 《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 下列条款: 1️⃣ 停工留薪期待遇:第25条第1款(工资福利不变) + 第64条(按工伤前12个月平均工资计算); 2️⃣ 伤残补助金:第32条(十级伤残=7个月本人工资); 3️⃣ 医疗/就业补助金:第32条(解除劳动关系后支付1个月+4个月工资); 4️⃣ 未缴社保责任:第41条(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5️⃣ 鉴定费承担:第47条(由用人单位支付)。 ⚠️ 关键认定: --> 工伤认定无过错责任原则,公司未参保需全额赔偿。 律师建议 作为广州专业工伤律师,广州南沙区工伤律师周孚泉团队结合本案,提供几点实务建议: ⚠️ 风险防控建议: 1️⃣ 证据保留: 2️⃣ 时效与程序: 3️⃣ 专业协助必要性:???? 双方核心抗辩:
✅ 王某某擅自调岗导致工伤,责任自负;
✅ 未收到工伤认定书,无法申请复议;
✅ 已支付工资,不存在拖欠。
✅ 公司未缴社保应全额赔偿工伤待遇;
✅ 2022年1-3月工资延迟发放构成拖欠工资。???? 南沙区法院认定:
--> 工伤认定书合法有效,公司异议无证据支持;
--> 未缴社保,公司须自行承担工伤保险待遇(《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41条)。
--> 工资虽延迟发放但已支付,不构成拖欠解除理由。???? 判决结果(单位:元):
总计 121,409.97 ✅ 社保缴纳系法定义务(用人单位需警醒):
--> 企业未缴社保发生工伤的,可能会面临巨额赔偿(本案达12万余元);
--> 即使员工操作过失,工伤认定采用无过错责任(公司辩称“擅自调岗”未被采纳)。
--> 收到工伤认定书后15日内复议,而非置之不理;
--> 工资发放避免跨月延迟。✅ 劳动者维权要点:
???? 工伤认定书、鉴定结论书原件;
???? 工资流水(本案用银行流水证明月均工资);
???? 被迫解除通知书需有效送达(通过EMS进行送达)。
???? 工伤认定: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
???? 劳动仲裁:解除劳动关系后1年内。
???? 本案中王某某委托律师精确计算赔偿项目,避免遗漏诉求;
广州周孚泉律师简介:国防科技大学毕业,中国法学会会员、建造师、曾任职华为公司多年,法律功底深厚,互联网以及社会经验丰富,沟通协调能力强,湖南耒阳人、广州执业,熟悉广州各区(天河区、花都区、白云区、越秀区、荔湾区、越秀区、黄埔区、番禺区、南沙区、增城区、从化区)以及大湾区地区裁判思路和尺寸,擅长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工伤赔偿、劳动仲裁、企业合规、刑事辩护、交通事故、建设工程纠纷、民间借贷、法律顾问、婚姻家事等领域,周律师电话微信:1870202101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