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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都区工伤律师:雇主未做阳台安全围蔽,装修工踩空致伤残,法院判雇主担责50%

作者:超级管理员时间:2026-03-11 10:06:13


  引言:装修工程中,安全防护缺失易引发伤亡事故。花都区法院近期判决的案例明确:即便未签书面合同,雇主未尽安全保障义务仍需担责!

案情回顾

      2022年11月18日,泥水工谭某经工友刘某介绍,前往花都区秀全街xxx晶*街x号别墅施工。谭某在二楼阳台踩踏仅覆盖简易木板的镂空层,坠落致腰椎粉碎性骨折(九级伤残)、骨盆畸形愈合(十级伤残)等重伤,先后在广州、常宁两地住院治疗39天。雇主陈某垫付5000元后拒赔,谭某诉至法院索赔317,122.73元

争议焦点与法院判决

✅ 焦点1:陈某和谭某雇佣关系是否成立?
→ 陈某抗辩:事发当日未与谭某达成合意
→ 法院认定:
  1. 陈某与刘某微信记录显示"带上工具直接开工"
  2. 谭某已开始现场施工(开线、砌墙证据)
  3. 工友介绍模式较为普遍,谭某系刘某介绍之主张予以采信
  ⭕ 雇佣关系成立

✅ 焦点2:责任比例如何划分?
→ 陈某过错:施工阳台未设围蔽/安全标识
→ 谭某过错:首日擅自进入危险区域
→ 法院判决:双方各承担50%责任

✅ 赔偿金额核定(法院认定总损失282,006.8元)

项目
金额
依据说明
医疗费
35,359.05元
医院票据
残疾赔偿金
179,250.75元
九级+十级伤残(系数21%)
误工费
32,471元
87892元年薪÷365天×133日
其他费用
34,926元
含护理费5850元、营养费1050元等
总计赔偿136,003.4元
(282,006.8元×50% - 5,000元垫付)
注:其他费用包含法院支持的住院伙食补助费3900元、交通费1170元、鉴定费1956元及精神损害抚慰金21000元,合计34,926元。


法律分析

判决依据:

判决依据《民法典》第1192条,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法院过错认定逻辑:
⚠️ 雇主责任边界
 → 施工范围内的阳台踏空层属可控风险
→ 未设防护措施违反安全保障义务
⚠️ 工人注意义务
 → 陌生环境未确认安全即作业


律师建议

       作为广州专业工伤赔偿律师,广州花都区劳动工伤律师周孚泉团队结合本案,提供几点实务建议:

???? 给雇主的合规建议
1️⃣ 安全防护三步骤
 ✅ 危险区域(踏空/洞口)及时内完成围蔽
 ✅ 进场前书面安全交底(需工人签字确认)
 ✅ 配备安全设备并留存发放记录
2️⃣ 用工留痕:通过微信明确施工内容、报酬标准
3️⃣ 保险转移风险:投保商业险

???? 给工人的维权要点
1️⃣ 证据固定关键点
 → 受伤后立即拍摄现场全景视频(体现工地特征及无防护状态)
 → 保留雇主雇佣证据
2️⃣ 索赔时效:人身损害赔偿诉讼时效为3年(《民法典》第188条)
3️⃣ 伤残鉴定:起诉后通过法院委托鉴定更稳妥

广州周孚泉律师简介:国防科技大学毕业,中国法学会会员、建造师、曾任职华为公司多年,法律功底深厚,互联网以及社会经验丰富,沟通协调能力强,湖南耒阳人、广州执业,熟悉广州各区(天河区、花都区、白云区、越秀区、荔湾区、越秀区、黄埔区、番禺区、南沙区、增城区、从化区)以及大湾区地区裁判思路和尺寸,擅长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工伤赔偿、劳动仲裁、企业合规、刑事辩护、交通事故、建设工程纠纷、民间借贷、法律顾问、婚姻家事等领域,周律师电话微信:187020210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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