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沙工伤律师:建筑项目工伤险超期未续,劳动者入职三天受伤,企业判赔近20万
作者:超级管理员时间:2026-03-11 10:06:59
引言:广州南沙区某项目工伤险超期未续保,员工入职仅3天发生九级工伤,企业需自行承担近20万元赔偿
案情回顾 郭某辉于2021年3月8日入职广州兴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在承包的海珠区琶洲街道某信息科技中心项目担任维修工。入职第3天(3月11日),郭某辉在工地从高处坠落受伤,经诊断为右桡骨、跟骨粉碎性骨折,住院98天。项目总包单位虽曾于2017年11月22日投保工伤保险(计划竣工期2020年2月29日),但郭某辉2021年3月受伤时已超保险有效期。 劳务公司垫付医疗费及生活费2000元,经南沙人社局认定为工伤,劳动能力鉴定为九级伤残,停工留薪期确认为2021年3月11日至9月10日。 争议焦点与法院判决 ✅ 焦点1:工伤保险待遇由谁承担? ✅ 焦点2:工资标准如何认定? ✅ 焦点3:后续医疗费是否支持? ????️ 南沙法院判决结果((2022)粤0115民初5406号) ✅判决依据(《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 ???? 第三十二条,九级伤残一次性伤残补助金=9个月本人工资; 律师建议 作为广州专业工伤赔偿律师,广州南沙区劳动工伤律师周孚泉团队结合本案,提供几点实务建议: ???? 短期用工“黄金3日”风控 ???? 工资证据闭环管理 ???? 后续医疗费谈判要点 ???? 专业律师介入时机
→ 企业辩称:总包单位已购集体工伤险,系郭某辉不配合申领手续。
→ 法院认定:项目保险已过期且企业未续保,赔偿全部由劳务公司承担。
→ 劳动者主张:月薪9900元(按330元/天×30天)。
→ 企业辩称:工资为计件制,非固定月薪。
→ 法院判决:采信实际工作2.5天工资825元,反推月均7177.5元。
→ 医嘱载明拆除内固定需1.5万-2万元。
→ 法院判决:酌定15000元(已含在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中)。
广州兴某公司支付郭某辉:
1️⃣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7177.5元×9个月=64,597.5元
2️⃣ 一次性医疗补助金:7177.5元×2个月=14,355元
3️⃣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7177.5元×8个月=57,420元
4️⃣ 停工留薪期工资差额:7177.5元×6个月-2000元=41,065元
5️⃣ 后续医疗费:15,000元
⚠️ 总计:192,437.5元。
???? 第三十三条,一次性医疗补助金=2个月本人工资,一次性就业补助金=8个月本人工资;
???? 第六十四条,用人单位未参保的,工伤保险待遇全部由用人单位支付;
???? 第二十五条,停工留薪期工资按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 核心提示:“项目投保超期=未参保”,企业不可免责!
1️⃣ 入职当日签合同:即使试用期也需明确工资计算方式;
2️⃣ 上岗前安全培训录像存档;
3️⃣ 商业保险补充:投保覆盖入职空窗期的雇主责任险。
→ 月均工资确认书:针对短期工,入职时书面确认工资标准。
→ 凭票据实报实销:在调解中可主张(本案企业同意但法院未采纳)。
→ 工伤认定阶段:协助收集和固定劳动者工地工作及受伤经过;
→ 伤残鉴定阶段;
→ 仲裁或是起诉阶段:协助劳动者进行仲裁、司法程序,精准索赔。
广州周孚泉律师简介:国防科技大学毕业,中国法学会会员、建造师、曾任职华为公司多年,法律功底深厚,互联网以及社会经验丰富,沟通协调能力强,湖南耒阳人、广州执业,熟悉广州各区(天河区、花都区、白云区、越秀区、荔湾区、越秀区、黄埔区、番禺区、南沙区、增城区、从化区)以及大湾区地区裁判思路和尺寸,擅长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工伤赔偿、劳动仲裁、企业合规、刑事辩护、交通事故、建设工程纠纷、民间借贷、法律顾问、婚姻家事等领域,周律师电话微信:1870202101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