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云区工伤律师:超龄员工朱某工伤十级,一次性医疗和就业补助金照样赔
作者:超级管理员时间:2026-03-11 10:10:05
引言:白云区某物业公司保洁员朱某辉超龄工作期间遭遇工伤,公司以"劳务关系"为由拒付法定补助金。本案历经劳动仲裁、一审、二审,最终获赔9.78万余元。
案情回顾 ???? 入职与受伤 ???? 工伤认定 ???? 工资标准 争议焦点与法院判决 公司主张(百某园物业) 朱某辉主张 法院认定(广州中院) ???? 法律关系 ???? 赔偿标准 ???? 停工留薪工资 法律分析 法律分析: 1️⃣ 根据《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三条劳动者 2️⃣ 根据《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四条第二款 3️⃣ 根据《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二条 律师建议 作为广州专业工伤律师,广州白云区工伤律师周孚泉团队结合本案,提供几点实务建议: ???? 证据固化三要素 劳动关系存续证明 工伤过程证据链 医疗文书完整性 ???? 赔偿基数突破点 ???? 时效与程序要点
朱某辉(女)2016年2月入职广州百某园物业公司,2020年8月达退休年龄(50岁)后继续留任。2021年11月15日,其在白云区云山某都项目监控室打扫卫生时摔倒,诊断为:⚠️右肱骨大结节骨折等。
2023年6月30日,白云区人社局认定工伤(编号:〔2023〕210733号),劳动能力鉴定为十级伤残,停工留薪期2021.11.15-2022.3.14(4个月)。
法院认定月均工资4185.99元,低于广州市2020年职工月均工资60%(6757.2元),故工伤待遇按6757.2元/月核算。
❌ 朱某辉工伤时已达退休年龄属劳务关系
❌ 拒付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就业补助金
❌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应按全省平均工资60%(4588.2元/月)计算
❌ 停工留薪期工资需扣除7天病假
✅ 公司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应全额承担工伤待遇
2020年8月25日前存在劳动关系,此后属劳务关系,但不排除工伤待遇索赔权(援引《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三条)。
⚠️ 工资基数取广州市职工月均工资60%(6757.2元),非全省标准:
-->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6757.2元×7=47300.4元
--> 一次性医疗补助金:6757.2元×1=6757.2元
--> 一次性就业补助金:6757.2元×4=27028.8元
采纳公司二审证据(请假条),扣减7天病假后支付:
15767.23元(原计算值16743.96元 - 7天工资976.73元)

✅ 主张按实际工作地(非全省)平均工资计算
--> 本案成功以广州市标准6757.2元取代全省标准4588.2元,差额达2169元/月!
⚠️ 工伤认定撤销风险应对
--> 本案工伤决定书曾被人社局撤销(人社工撤认字〔2023〕008号),需及时补正材料重新认定
✅ 劳动仲裁不予受理后,15日内起诉
广州周孚泉律师简介:国防科技大学毕业,中国法学会会员、建造师、曾任职华为公司多年,法律功底深厚,互联网以及社会经验丰富,沟通协调能力强,湖南耒阳人、广州执业,熟悉广州各区(天河区、花都区、白云区、越秀区、荔湾区、越秀区、黄埔区、番禺区、南沙区、增城区、从化区)以及大湾区地区裁判思路和尺寸,擅长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工伤赔偿、劳动仲裁、企业合规、刑事辩护、交通事故、建设工程纠纷、民间借贷、法律顾问、婚姻家事等领域,周律师电话微信:1870202101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