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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云区工伤律师:51岁女工超龄未缴社保,送菜途中身亡,雇主照样全额赔近90万!

作者:超级管理员时间:2026-03-11 10:39:31


  引言:在广州白云区,一名51岁的女工在送货途中不幸车祸身亡,因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且未缴纳社保,雇主一度拒绝承担工伤赔偿责任。然而,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最终判决雇主支付近90万元赔偿。

案情回顾

      谭某琼(1969年6月3日出生)受雇于广州市白云区江高某毅蔬菜档,从事蔬菜配送工作。2021年3月31日5时44分,她驾驶三轮轻便摩托车在白云区爱国西路**附近送货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当场死亡。事故发生时,谭某琼已超过50岁,蔬菜档未与她签订劳动合同,也未缴纳社会保险。事后,蔬菜档实际经营者谢某琼通过微信支付了谭某琼3月份工资3000元,并另行支付了3万元补偿款。       由于双方就赔偿事宜未能达成一致,谭某琼的近亲属(原告)遂提起劳动仲裁及后续诉讼。2022年3月24日,广州市白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出《认定工伤决定书》,认定谭某琼死亡为工伤。

争议焦点与法院判决

???? 双方抗辩观点
原告主张:谭某琼死亡属于工伤,蔬菜档应支付一次性工亡补助金876680元及丧葬补助金71811元(已付3万元需扣减),并由蔬菜档经营者江某毅、谢某琼承担连带责任。
被告辩称:工伤认定已上诉,请求中止审理,并强调蔬菜档为“小本经营”,谢某琼已支付部分款项系“心意”。

???? 法院认定
白云区法院经审理确认:
✅ 谭某琼超龄且无劳动关系,但工伤认定有效,蔬菜档应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 赔偿金额依据《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计算:一次性工亡补助金876680元(2020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3834元×20倍),丧葬补助金45882元(2020年广东省职工月平均工资7647元×6个月),扣除已付3万元后差额为15882元;
✅ 江某毅、谢某琼个人不承担连带责任,因工伤保险责任主体仅限于用人单位。

???? 判决结果
1️⃣ 蔬菜档支付一次性工亡补助金876680元
2️⃣ 支付丧葬补助金差额15882元
3️⃣ 驳回其他诉讼请求(如利息、个人连带责任)。



                                         

法律分析

法律分析:

本案的判决基于《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2019年修正)》的相关规定。

该条例第三十五条明确规定:“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二十倍;(四)丧葬补助金为六个月的全省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本案的关键在于,即使劳动者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且未建立劳动关系,只要其伤亡被依法认定为工伤,用人单位就必须承担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支付责任。


律师建议

       作为广州专业的提供劳务受害者责任纠纷律师,广州白云区工伤律师周孚泉团队结合本案,提供几点实务建议:

✅ 对用人单位的提醒
???? 务必依法参保:用人单位应为所有员工(包括超龄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至关重要。对于超龄人员,可以购买特定人员专项工伤保险,降低企业用工风险。
???? 规范用工管理:即使用工形式灵活,也应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对于超龄人员,可考虑购买商业意外险作为补充保障。
✅ 对劳动者的提醒
???? 保留关键证据:本案中,原告方提供的微信聊天记录、工资支付凭证等,是证明工作事实和工伤认定的关键证据。劳动者应注意保留一切与工作相关的证据。
???? 知悉自身权利:谭某琼案明确告诉我们,“超龄”不等于“无保障”。只要未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在工作中受伤,仍有权利申请工伤认定。不应因年龄原因而放弃维权。
???? 遵循法定程序:本案原告方先工伤认定申请,最终通过诉讼赢得赔偿,路径清晰

广州周孚泉律师简介:国防科技大学毕业,中国法学会会员、建造师、曾任职华为公司多年,法律功底深厚,互联网以及社会经验丰富,沟通协调能力强,湖南耒阳人、广州执业,熟悉广州各区(天河区、花都区、白云区、越秀区、荔湾区、越秀区、黄埔区、番禺区、南沙区、增城区、从化区)以及大湾区地区裁判思路和尺寸,擅长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工伤赔偿、劳动仲裁、企业合规、刑事辩护、交通事故、建设工程纠纷、民间借贷、法律顾问、婚姻家事等领域,周律师电话微信:187020210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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