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云区工伤律师:工地重物砸伤致九级伤残,包工头李某被判赔3万余元
作者:超级管理员时间:2026-04-10 14:57:20
在建筑工地务工的劳动者,一旦发生工伤事故,往往面临维权难的困境。当雇主与劳动者达成赔偿协议后却拒不履行,劳动者该如何依法追讨?本文通过一起真实案例,为您解析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中的关键法律问题。
2021年1月19日,杨秀某(原告)在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某物流园工地工作时,被重物砸伤左腿,导致胫骨骨折。经住院治疗康复后,经鉴定构成九级伤残。2021年10月26日,杨秀某与包工头李某(被告)、案外人邓某敏三方协商私了,共同签署《杨秀某受伤事故处理协议书》。协议约定:医药费108493元;一次性伤残及各项补助费90000元;赔偿总额198493元。三方协商确定赔付比例:李某承担20%即39698元,邓某敏承担80%即158794元。协议签订后,邓某敏已按约履行赔偿义务,李某在抵扣其他款项后尚欠34080元,仅于2022年5月3日支付3000元,剩余31080元至今未付。杨秀某多次追讨无果,遂向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原告杨秀某诉请:
✅ 被告李某支付工伤事故款项31080元及利息(按LPR上浮50%计算)
✅ 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被告李某抗辩:
被告经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亦未提交书面答辩意见及证据。
法院认定:
✅ 三方签订的《杨秀某受伤事故处理协议书》系各方真实意思表示,未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
✅ 被告经合法传唤未到庭抗辩,视为对自身权利的放弃
✅ 原告主张被告支付剩余款项31080元的诉讼请求有理有据
✅ 本案属侵权责任纠纷,原告主张利息的诉讼请求于法无据
法院判决(案号:(2023)粤0111民初25796号):
一、在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被告李某向原告杨秀某支付31080元;
二、驳回原告杨秀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0元,由被告李某负担。
???? 法院引用核心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九条
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报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钱债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七条
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结合本案,广州周孚泉律师白云区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律师团队,提供以下实操建议:
给劳动者的建议:
✅ 及时固定证据:事故发生后第一时间拍照、录像,保留现场证据;保存病历、诊断证明、医疗费票据等全部就医材料
✅ 赔偿协议要慎重:私了协议务必明确赔偿项目、金额、支付方式及期限;建议约定违约责任条款;协议签订后保留原件
✅ 对方违约及时起诉:协议签订后对方拒不履行的,不要拖延,及时起诉;注意三年诉讼时效
给雇主/包工头的建议:
⚠️ 别玩"躲猫猫":拒不出庭不会让案件消失,法院会缺席判决,结果往往更不利
⚠️ 协议签订需谨慎:签署赔偿协议前评估自身履约能力;对赔偿金额、责任比例有异议的,应在协议中明确保留意见
⚠️ 履行义务要及时:判决生效后不履行的,将面临强制执行,可能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高消费,甚至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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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孚泉律师简介:国防科技大学毕业,中国法学会会员、建造师、曾任职华为公司多年,法律功底深厚,互联网以及社会经验丰富,沟通协调能力强,湖南耒阳人、广州执业,熟悉广州各区及大湾区裁判思路和尺寸,擅长工伤赔偿、劳动仲裁、刑事辩护、交通事故、经济纠纷、用工风险、法律顾问、合同纠纷、建工合同等领域,周律师电话微信:187020210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