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珠区工伤律师:签劳务协议也构成劳动关系,放弃工伤索赔条款违法!
作者:超级管理员时间:2026-03-11 09:10:33
引言:在广州海珠区某公园绿化保洁项目中,保洁员邹某某与甲司签订《劳务协议》后,因工受伤却遭企业否认劳动关系。法院一纸判决揭穿“劳务协议”伪装,明确认定实际用工关系。
案情回顾
1️⃣ 时间线:
�� 2022年8月4日:邹某某入职甲司承包的海珠区某公园绿化保洁项目
�� 2022年8月5日:双方签订《劳务协议》,约定“不建立劳动关系”
�� 2023年2月26日:邹某某工作期间遭遇交通事故受伤,未再返岗
�� 工资支付:甲司于2022年9月20日至2023年3月27日通过银行转账支付报酬
2️⃣ 关键证据:
✅《劳务协议》中要求邹某某服从工作安排、遵守规章制度
✅ 工作群聊天记录显示邹某某受甲司统一管理指挥
⚠️ 协议含“放弃工伤索赔”条款。
争议焦点与法院判决
�� 核心争议:双方是否构成劳动关系?
原告甲司主张 被告邹某某抗辩
�� 签订《劳务协议》约定不建立劳动关系
�� 实际用工符合劳动关系特征
�� 工程分包给项目负责人朱某某(未举证)
�� 接受甲司管理,从事保洁核心业务
�� “放弃工伤索赔”条款违法无效
✅ 广州市海珠区法院认定:
劳动关系成立:
甲司为有限责任公司,具备用工主体资格;邹某某接受甲司的劳动管理(含考勤、岗位调配等);甲司直接向邹某某发放工资;保洁工作属甲司业务组成部分。
工伤赔偿问题未处理:
本案仅确认劳动关系,未对工伤赔偿作出认定。
⚖️ 判决结果:
1️⃣ 驳回甲司诉讼请求
2️⃣ 确认2022年8月4日至2023年2月26日存在劳动关系
3️⃣ 案件受理费10元由甲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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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 判决依据((2023)粤0105民初18118号):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 法院裁判逻辑:
举证责任分配:
甲司主张工程分包但未提交任何证据(分包协议、承包人资质等),承担举证不能后果。
实质重于形式:
虽签劳务协议,但实际履行中存在劳动管理、报酬支付、业务从属等劳动关系特征。
律师建议
作为广州专业工伤律师,广州海珠区工伤律师周孚泉团队结合本案,提供几点实务建议:
✅ 劳动者维权要点:
证据收集三要素:
�� 工作痕迹:工作群记录、排班表、工服工牌
�� 报酬凭证:工资流水(如本案2022.9.20-2023.3.27转账记录)
�� 管理证明:规章制度签字、处罚通知等
⚠️ 即使签劳务协议,仍可用上述证据主张劳动关系!
工伤处理步骤:
�� 保存医疗记录、费用单据
�� 不要轻信"放弃索赔"条款→ 该条款本身违法
✅ 企业合规警示:
分包风险控制:
�� 发包时:
→ 必须签订书面分包合同
→ 核实承包人用工主体资格
→ 保留工资代发凭证
❌ 本案甲司因未保存任何分包证据导致败诉!
协议条款底线:
�� 禁用违法条款:
→ "不缴社保"
→ "放弃工伤索赔
广州周孚泉律师简介:国防科技大学毕业,中国法学会会员、建造师、曾任职华为公司多年,法律功底深厚,互联网以及社会经验丰富,沟通协调能力强,湖南耒阳人、广州执业,熟悉广州各区(天河区、花都区、白云区、越秀区、荔湾区、越秀区、黄埔区、番禺区、南沙区、增城区、从化区)以及大湾区地区裁判思路和尺寸,擅长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工伤赔偿、劳动仲裁、企业合规、刑事辩护、交通事故、建设工程纠纷、民间借贷、法律顾问、婚姻家事等领域,周律师电话微信:1870202101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