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珠工伤律师:蔡某拆除展位,被木板砸伤致十级伤残,获赔15.5万元
作者:超级管理员时间:2026-03-11 10:48:08
引言:近日,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原告蔡某在展位拆除作业时被木板砸伤,经鉴定构成十级伤残。法院判决被告赔偿各项损失共计155001.25元。
案情回顾 2022年8月6日,蔡某受丁某司雇佣,在海珠区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展馆进行展台拆除作业。施工过程中,丁某司负责人张某妹在拆除大型木板时未采取安全措施,导致木板倒下砸中蔡某,致其T6椎体压缩性骨折。蔡某住院治疗20天,医疗费共计34958.81元。后经司法鉴定构成十级伤残,遂向法院提起诉讼索赔。 争议焦点与法院判决 1️⃣ 责任主体认定 2️⃣ 赔偿金额核定 法律分析: ???? 过错责任原则(《民法典》第1165条)。 律师建议 作为广州专业工伤律师,广州海珠区工伤律师周孚泉团队结合本案,提供几点实务建议: ✅ 劳动者维权要点 证据固化: 及时鉴定: 明确用工主体: ✅ 用工风险防范 安全防护义务: 工程转包规范: 保险覆盖审核:
???? 被告甲某司、乙某司辩称:工程已合法转包,不应承担责任;丙某司主张事故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
???? 丁某司、张某妹辩称:不同意承担赔偿责任。
???? 法院认定:丁某司作为直接雇主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承担全部责任;张某妹作为一人公司股东未能证明财产独立,承担连带责任。甲某司、乙某司选任有资质的丁某司,无过错不承担责任。
法院严格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核赔:
✅ 医疗费:34958.81元(含张某妹垫付6583.85元)
✅ 误工费:10031.64元(按全省城镇私营单位年平均工资73231元计算50天)
✅ 护理费:6570元(住院150元/天×19天+出院120元/天×31天)
✅ 残疾赔偿金:93251.8元(十级伤残,按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4854元×17年×10%)
✅ 其他损失: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鉴定费2956元等
???? 总赔偿金额:155001.25元,扣除垫付款后实际支付148417.4元。
???? 提供劳务受害责任(《民法典》第1192条):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责任。
???? 连带责任规定(《公司法》第63条):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 承揽合同责任(《民法典》第1193条):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造成第三人损害或者自己损害的,定作人不承担责任。但定作人对定作、指示或者选任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广州周孚泉律师简介:国防科技大学毕业,中国法学会会员、建造师、曾任职华为公司多年,法律功底深厚,互联网以及社会经验丰富,沟通协调能力强,湖南耒阳人、广州执业,熟悉广州各区(天河区、花都区、白云区、越秀区、荔湾区、越秀区、黄埔区、番禺区、南沙区、增城区、从化区)以及大湾区地区裁判思路和尺寸,擅长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工伤赔偿、劳动仲裁、企业合规、刑事辩护、交通事故、建设工程纠纷、民间借贷、法律顾问、婚姻家事等领域,周律师电话微信:18702021010 。
上一篇:黄埔工伤律师:工人从3米高处的工地坠落,包工头承担21万余元赔偿
下一篇:没有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