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都区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律师:广州某有限公司雇员受害被判赔偿52万余元执行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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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申请执行人吴某在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胜诉后,因被执行人广州某有限公司、李某暂无可供执行财产,本案陷入执行难僵局。
案情回顾
申请执行人吴某与被执行人广州某有限公司、李某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3)粤0114民初3843号民事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依判决被执行人需向吴某支付524117.75元及利息并承担案件受理费6177元。因被执行人未履行义务,吴某于2024年9月2日申请强制执行,法院立案后查询被执行人名下财产,冻结了广州某有限公司、李某名下银行存款及网络资金账户,扣划所得5186元已优先支付案件受理费,查封了广州某有限公司名下位于花都区新雅街广塘村内的机械设备一批。因吴某表示将自行与被执行人协商处理查封财产并申请终结执行,法院裁定终结执行。
争议焦点与法院判决
双方主要抗辩观点:
申请执行人吴某向法院表示,无法提供被执行人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请求法院暂不处置已查封的机械设备,由双方自行协商处理,在此期间同意本案终结执行。被执行人广州某有限公司、李某在收到执行通知书后,未在限期内履行付款义务,亦未向法院申报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
法院认定:
法院经采取多方执行措施后,已查封被执行人名下机械设备一批,并通过银行、房管、车管等部门及委托被执行人户籍所在地法院协助调查,除已扣划的5186元存款外,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执行人吴某向法院申请终结执行,本案依法可终结执行。
法院判决:
((2024)粤0114执9470号):终结本院(2024)粤0114执9470号案的执行。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法律分析
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八条第(六)项
律师提醒
结合本案,广州周孚泉律师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执行团队,提供以下实操建议:
✅对于劳动者:
①诉前财产保全最关键:在起诉时或诉讼过程中,尽量申请对雇主公司及个人名下的财产进行保全,冻结其账户、查封设备或房产,防止对方在执行前转移资产。
②主动提供财产线索:执行阶段不要完全依赖法院的网络查控系统,应主动调查并向执行法官提供雇主的具体车辆号牌、机器设备存放地、对外应收账款等隐匿财产线索。
③关注查封期限:本案中被查封的机械设备期限至2026年12月24日,劳动者需牢记查封截止时间,务必在期限届满前至少30天向法院书面申请续封,否则查封将自动解除。
✅对于用人单位:
①及时履行判决义务:生效判决确定的付款义务必须主动履行,逾期将面临银行账户冻结、限制高消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措施,严重影响公司经营与个人信用。
②积极协商偿债方案:若暂时无力全额支付,应主动与劳动者协商分期付款方案并严格执行,争取对方理解,避免进入强制执行程序后产生额外利息与迟延履行金。
③关注实际控制人风险:本案中广州某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韦某与被执行人李某均为责任主体,公司债务极可能牵连个人资产,切勿抱有“公司债务与个人无关”的侥幸心理。
周孚泉律师
周孚泉律师简介:国防科技大学毕业,中国法学会会员、建造师、曾任职华为公司多年,法律功底深厚,互联网以及社会经验丰富,沟通协调能力强,湖南耒阳人、广州执业,全国可办案,擅长刑事辩护、劳动工伤、交通事故、经济纠纷、民间借贷、法律顾问、婚姻家事、建工等领域,周律师电话微信:1870202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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