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交通、工伤律师网! 关于About | 联系方式

咨询热线:

187-0202-1010

187-0202-1010


您现在的位置是:首页>>劳动工伤案例>>劳动纠纷

黄埔区劳动仲裁律师:公司以“收受贿赂”解雇快递员马某,未获支持,判赔9.5万余元

作者:超级管理员时间:2026-03-04 09:46:12


引言:近日,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一审审结一起典型案例,某公司以快递员马某“收受贿赂”为由解雇,却因举证不力,最终被判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95164.65元


案情回顾

      马某于2020年9月23日入职A公司(属XXX集团下属公司),担任配送快递人员,工作地点在广州市,劳动合同期限至2023年12月31日。2023年10月7日,公司以马某在职期间收受案外人郭某18000元贿赂、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后马某向广州市黄埔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该委裁决A公司需向马某支付工资差额400元、2023年未休年假工资3750.33元及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95164.65元。A公司不服该裁决,向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争议焦点与法院判决

本案争议焦点围绕三项:1️⃣A公司扣除马某400元工资款项是否合理;2️⃣A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是否合法;3️⃣A公司是否应向马某支付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0月7日期间未休年休假工资
 双方抗辩观点

  • A公司主张:马某收受贿赂违纪,解除合法;400元扣款系马某未交回固定资产;2023年3月19日前年假工资请求已过仲裁时效。
  • 马某辩称:未收受贿赂,公司仅凭案外人单方陈述解雇属违法;仲裁认定事实清楚。
    法院认定与判决(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
  • 工资差额400元

    A公司未能对扣除400元工资作出合理说明,应承担举证不能后果,需支付
  • 违法解除赔偿金95164.65元

    A公司所提证据(郭某《谈话记录》等)仅为间接证据,无法证明马某实际受贿,解除行为违法。赔偿金计算基于马某离职前12个月平均工资13594.95元/月及工作年限3.5年(13594.95元 × 3.5个月 × 200%)。
  • 未休年假工资3750.33元

    A公司未能证明马某已休假,且庭审中对仲裁裁决确定的天数和金额无异议,法院予以支持
    判决结果A公司需支付马某2023年9月21日至2023年10月7日工资差额400元、2023年未休年休假工资3750.33元、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95164.65元,并承担案件受理费10元。

法律分析

法律分析:

1️⃣ 工资支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2️⃣ 违法解除赔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3️⃣ 年假工资计算《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三条、第五条——以及《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二条。
4️⃣ 举证责任分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条、第一百零八条。


律师建议

       作为广州专业劳动争议律师,广州黄埔区劳动仲裁律师周孚泉团队结合本案,提供几点实务建议:

给劳动者的启示

  • 证据是关键:如马某坚决否认受贿,且公司无法提供直接证据(如银行转账记录、签字确认的书面材料),劳动者在仲裁或诉讼中处于有利地位。面对违纪指控,应要求公司出示完整证据链。
  • 仲裁时效:关于年假工资,劳动争议仲裁时效为一年,但从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通常为劳动关系解除或年度结束时)起算,无需因企业主张“过期”而放弃权利。
  • ⚠️离职交接留痕:若公司以未归还资产为由扣款,应要求其出具明确的资产清单、价值证明及扣款依据,并办好书面交接手续。
    给用人单位的警示
  • 举证不足是硬伤:本案中,A公司仅凭案外人单方陈述等间接证据即作出解雇决定,未能提供诸如马某的面谈记录、收款凭证等关键证据,导致败诉。处理违纪员工,务必做到调查充分、证据确凿
  • 制度程序并重:即使《员工手册》有明确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前也应履行必要的程序,如与员工进行面谈核实、听取申辩,并保留相应记录,确保程序合法。


若遇类似劳动争议纠纷?欢迎扫码咨询广州黄埔区劳动仲裁律师,制定策略!周孚泉律师:国防科技大学毕业,中国法学会会员、建造师、曾任职华为公司多年,法律功底深厚,懂劳动者,懂企业,湖南耒阳人,专注劳动工伤、刑事辩护、经济纠纷、法律顾问;广州执业,全国可办案,欢迎关注、点赞;咨询周律师微信电话:15915959001  




上一篇:白云劳动仲裁律师周孚泉:工资争议,原告请求312000元,为何只判付53255.17元?

下一篇:南沙劳动仲裁律师周孚泉:公司不能以“项目款未到账”为由拒付员工提成,劳动者胜诉拿回57779.03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