番禺区工伤律师:广州某退休厨师工伤,获赔12.76万余元
作者:超级管理员时间:2026-03-11 09:08:58
引言:厨师林某乙在搬蒸笼时右膝重伤,公司以"退休人员不属劳动关系"拒赔,法院最终判决佳达某公司支付12.76万余元工伤待遇。
案情回顾 1️⃣ 林某乙(1970年生)2020年11月达退休年龄后,与佳达某公司(注册于番禺区)签订返聘协议任厨师; 争议焦点与法院判决 ⚠️ 公司抗辩 ✅ 法院认定(广州中院二审) ???? 判决结果 法律分析 法律分析 2️⃣ 根据第三十二条,级伤残终止用工时,用人单位需支付15个月本人工资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未享养老待遇者) 3️⃣ 根据第二十五条,停工留薪期及康复期工资待遇不变,护理费按实际需求支付 ⚠️ 注:公司引用的《特定人员工伤保险办法》第十条被法院明确排除适用,因与上位法冲突。 律师建议 作为广州专业工伤律师,广州番禺区工伤律师周孚泉团队结合本案,提供几点实务建议: ✅ 给劳动者的建议 ✅给用人单位的建议
2️⃣ 2021年5月19日在公司饭堂搬蒸笼时右膝关节半月板撕裂,经番禺区人社局两次认定为工伤;
3️⃣ 劳动能力鉴定为捌级伤残,停工留薪期4个月(2021.5.19-9.18),后续康复治疗155天;
4️⃣ 公司为其投保特定人员单项工伤保险,但拒付康复工资、伤残补助金等费用;
5️⃣ 仲裁驳回林某乙请求后,诉至番禺区法院。
① 主张适用《特定人员工伤保险办法》第十条:"不属于劳动争议";
② 强调林某乙系劳务关系,应通过侵权诉讼索赔;
③ 认为支付伤残就业补助金将违背工伤保险改革初衷。
???? 定性争议: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一条,退休人员追索工伤保险待遇属劳动争议;
???? 赔偿义务:援引《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三条——超龄劳动者因工受伤可主张工伤保险待遇;
???? 关键事实:林某乙仍在缴纳养老保险,未享受养老待遇,符合支付条件。11409.26元 101358元 14850元 
本案核心依据为《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三条关键条款:
1️⃣ 根据第六十三条,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因工作原因受伤,可要求用人单位参照本条例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1️⃣ 超龄就业立即确认:签订返聘协议时,明确约定工伤责任条款(示范条款:> "如发生工伤,按《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执行");
2️⃣ 保留劳动关系证据:工资流水、工牌、工作记录等;
3️⃣ 及时固定工伤证据并申请工伤认定:工伤认定需提交事发监控、就医记录(林某乙及时取得番禺区人社局工伤认定书奠定胜局)。
1️⃣ 投保补充险种:特定人员单项工伤保险可叠加购买雇主险,降低企业风险;
2️⃣ 停工留薪期工资勿漏付:即使员工未返岗,停工留薪期工资仍须支付工资(本案公司因漏付被追偿);
3️⃣ 注意地域规则:广州区域法院近年对超龄工伤争议普遍支持劳动者。
广州周孚泉律师简介:国防科技大学毕业,中国法学会会员、建造师、曾任职华为公司多年,法律功底深厚,互联网以及社会经验丰富,沟通协调能力强,湖南耒阳人、广州执业,熟悉广州各区(天河区、花都区、白云区、越秀区、荔湾区、越秀区、黄埔区、番禺区、南沙区、增城区、从化区)以及大湾区地区裁判思路和尺寸,擅长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工伤赔偿、劳动仲裁、企业合规、刑事辩护、交通事故、建设工程纠纷、民间借贷、法律顾问、婚姻家事等领域,周律师电话微信:18702021010 。


